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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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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房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胜诉,助委托人经诉讼索赔3万元

2024-07-22 11:17:1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李旭律师、张安国律师代理的北京房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经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限期赔偿原告(委托人)房屋损失和装修损失3万元,并赔偿租金损失。

2021年6月,周子惠居住的北京市房山区农村宅院,被去世丈夫与前妻所生的儿子曹范推平。周子惠自行维权无果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2年9月,法院作出判决:曹范限期赔偿周子惠房屋损失和装修损失3万元,并赔偿租金损失。

2002年11月,周子惠与曹永峰登记结婚,两人均为再婚,共同居住在北京市房山区的农村宅院中。该房屋系曹永峰与前妻共同建造,周子惠入住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另行建造了一处耳房。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房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胜诉,助委托人经诉讼索赔3万元

2017年12月,曹永峰因病去世,他与前妻所生的一子一女曹范与曹颖,均表示该宅院系父母遗产,与周子惠无关,应由两人继承,并要求周子惠从屋中搬离。周子惠认为宅院中房屋经过她和曹永峰翻修翻建,其中有属于她的产权份额,且她也有权继承曹永峰的遗产。然而曹范对此不为所动,见无法说服周子惠,竟直接将宅院推平,迫使她无家可回,只得在外租房居住。

2021年6月,周子惠以分家析产、法定继承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述宅院中的一部分房屋归她所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宅院已被曹范拆除,客观上无法继续居住使用,亦不具备分割所有权的条件,周子惠要求部分房屋归她所有的主张无法实现,故判决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周子惠不知该如何是好,于是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希望专业律师介入后能维护她的财产权益。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李旭律师、张安国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指出因曹范推平宅院的行为,造成了周子惠财产损失,应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方能妥善维护她的合法权益。周子惠对律师的方案十分信服,冠领律师于是立刻启动工作,以曹范、曹颖为被告,代理周子惠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曹范、曹颖辩称:被拆除的宅院本就归他们继承所有,而周子惠建造的所谓“耳房”,其实是利用邻居院墙搭建的棚子,因此推平宅院并未损害周子惠的利益,其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房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胜诉,助委托人经诉讼索赔3万元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

第一,根据法院在分家析产、法定继承纠纷之诉中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可以认定案涉房屋中确有周子惠相应份额。现曹范自行拆除房屋,导致周子惠财产受损,应对该部分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在案涉房屋被推平后,周子惠不得不在外租房居住,曹范应对该部分居住权损失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2年9月作出判决:曹范限期赔偿周子惠房屋损失和装修损失3万元,并赔偿租金损失。

家庭成员之间的相处本该是和谐友爱的,无论矛盾多深,亲情始终是最重要的。本案中,曹范不惜推平宅院也要迫使继母搬离家中,显然是违背了伦理道德的行为,不仅让周子惠无依无靠,还忽视了她多年来为家庭的付出,不仅情理不通,更是触犯了法律的底线。通过这起案件,希望能让更多人认识到家庭责任的重要性,珍惜亲情,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美好的家庭环境。(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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