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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10:59:3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洪昊律师代理的北京朝阳遗嘱继承纠纷案,经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继承人名下房屋的权利义务由原告(委托人)继承。
2018年2月,方丽(化名)的母亲去世后,留下遗嘱将一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交由方丽继承。然而方丽的大姐质疑遗嘱效力,拒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2024年2月,方丽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被继承人名下房屋的权利义务由方丽继承。
方丽在家中排行第二,一直随父母居住生活。1993年5月,方丽的父亲去世,留下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因该房是方丽父亲曾承租的公房被拆迁后安置所得,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为避免几个子女因争夺遗产而产生纠纷,方丽的母亲与四名子女通过家庭会议,签订了一份《遗产继承协议书》,约定该房屋由方丽与母亲一同居住,待母亲百年之后,该房由方丽继承。
2018年2月,方丽的母亲去世,生前留下一份公证遗嘱,写明上述房屋由方丽个人所有。方丽随后请求三个姐弟协助她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然而大姐却拒不配合,并表示方丽出具的所谓“遗嘱”没有母亲的签字,存在瑕疵,属于无效遗嘱,其内容并非母亲的真实意思表示。
方丽认为当年所有家庭成员曾约定该房屋归她所有,大姐也在协议书上签了字,为什么如今又反悔?大姐则表示该房屋来源于父亲公有住房拆迁,当年签订的《遗产继承协议书》顶多只是对房屋居住权进行分配,而非关于所有权的约定,且自父亲去世后,方丽并没有对母亲履行赡养义务,根据公平原则,她不应再继承该房屋100%份额。
面对大姐的质疑,方丽是有理说不清,经多次协商后仍无法说服大姐让步,于是不得已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继承权益,为此她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洪昊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联系了当年实施公房征收的部门,调取到了其于1994年5月出具的《住房证》,发现上面记载了案涉房屋系方丽母亲“自费购得”,且该住房证即是办理房屋产权证前的住房证明。
明晰房产权属后,冠领律师又联系了为方丽母亲进行遗嘱公证的机构,收集了遗嘱原件及录像等关键证据,发现遗嘱上虽然没有方丽母亲的签字,但落款处有她的人名章及指印,且她在录像中意识清楚,语言表达和记忆力清晰,应认定她在订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冠领律师综合以上信息制定出方案,代理方丽向法院提起遗嘱继承纠纷之诉。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大姐对方丽提交的遗嘱及录像不认可,但未提交证据予以反驳,而根据遗嘱、《遗产继承协议书》等证据,应认定各家庭成员对相关财产继承、分割问题已经达成一致意见,方丽据此主张继承案涉房屋,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6月作出判决:被继承人名下房屋的权利义务由方丽继承。
继承纠纷类案件不仅涉及财产,还包含亲情、伦理、价值观念等诸多因素,而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冠领真诚地希望您可以来电咨询,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