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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 10:47:1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日,经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家住北京市的王文宇(文中均为化名)拿到了自己的一起合同纠纷案的调解书,由法官主持,王文宇与被告达成协议:一、被告商务咨询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之前给付王文宇装修改造损失、家具及办公用品损失、罚款、案件受理费、第三人建筑公司迟延履行利息共计1919908元。二、案件受理费12032元,由王文宇负担(已交纳)。三、双方因本案再无其他争议。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王文宇经营着一家公司,因为发展势态良好,员工人数激增,急需另寻员工宿舍。在朋友的介绍下,他和商务咨询公司达成合作。2014年5月 30日,王文宇以商务咨询公司的名义与B建筑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用北京市某区某楼地下室作为商用职工宿舍。合同签订后,王文宇便投入大量资金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后来该房屋被认定为人防工程,相关部门要求停止使用,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然而,祸不单行,商务咨询公司为了撇清关系,于2018年2月向王文宇出具《证明》,载明:王文宇是涉案楼地下室项目的投资人、管理人,项目一切经济往来、法律责任与A商务咨询公司无关。
2020年7月 29日,人民法院52662号判决书中认定建筑公司构成违约,需要向商务咨询公司赔偿装修、改造损失、家具及办公用品损失,并承担鉴定费和诉讼费,如果逾期支付则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后来,王文宇与商务咨询公司因为上述款项的归属问题产生争议,王文宇认为法院的判决书中已经认定了自己是涉事楼地下室项目的实际投资人。而且商务咨询公司也曾出具《证明》,载明自己是该楼地下室项目的投资人、管理人,项目一切经济往来、法律责任与其无关,所以商务咨询公司应该将建筑公司支付的相应款项返还给自己。因双方多次沟通未果,无奈之下,王文宇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1、确认原告对第三人建筑公司享有52662号判决书中判决的装修改造损失、家具及办公用品损失、罚款、案件受理费、第三人迟延履行利息共计2146684元;2、财产保全费用11247.7元由商务咨询公司承担;3、诉讼费由商务咨询公司承担。
庭审中,冠领律师代王文宇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通过冠领律师据理力争,被告商务咨询公司同意与王文宇通过协商调解来解决此纠纷。
在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商务咨询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之前给付王文宇装修改造损失、家具及办公用品损失、罚款、案件受理费、第三人迟延履行利息共计1919908元。二、案件受理费12032元,由王文宇负担(已交纳)。三、双方因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顺利结案,王文宇表示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感谢冠领律师的辛勤付出,并对冠领律师的专业能力给予肯定。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A
审核主编:董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