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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14:12:4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去年冬天,许多南方“小土豆”“砂糖橘”翻山越岭前往北方体验冰雪世界。同样,阳光蓝天、椰林沙滩,也是许多北方人向而往之的居住场所。2021年,北京朝阳的吴女士在海南购得一套房屋,可后来因对方既不交房又不退款让吴女士犯了难。近日,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代理下,吴女士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对方限期返还吴女士83万元。
2021年7月,北京朝阳的吴女士与海南华庆房产公司(以下简称“华庆公司”)签订《认购协议书》,约定吴女士以261.84万的价格购买一套房屋。协议签订当年,吴女士累计支付131.84万购房款。
2021年12月,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华庆公司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交付案涉房屋。但直到2023年,状况百出的华庆公司仍未如期交房。
海南距离吴女士的经常居住地较远,交付百万购房款的吴女士担心开发商跑路。无奈之下,2023年3月吴女士割爱签署《退房审批单》,华庆公司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同意退款131.84万元。三个月后,华庆公司如期退还48万元,但就剩余的83.84万,吴女士多次催促一直未果。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吴女士慕名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接待律师的讲解下,吴女士与冠领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冠领指派吕海洋律师、齐晓娟律师承办本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首先查看了案涉《认购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其中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华庆公司逾期交付房屋超过90天后,吴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华庆公司应当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支付违约金。
依据上述办案要点并结合退款审批表、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冠领律师在起诉状中指明: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华庆公司未如期交房已经构成违约,理应如期退还吴女士购房款。
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与华庆公司不断沟通,以诉促调,经过多方斡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为最大限度保护吴女士利益,冠领律师在调解协议中约定,对方一旦延期付款即可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利息等违约责任。
退款期限届满后,华庆公司食言,冠领律师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并实现快速回款。最终,基于前期调解协议中的条款铺垫,吴女士不仅退回了83.84万本金,还获得了近十万的赔偿款。(文中公司名称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