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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 09:49:1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王芮律师代理的浙江湖州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经浙江省某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载明案涉《认购协议》解除,案涉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限期向委托人返还购房定金2万元。
“这房子我交了定金,你们怎么能卖给别人呢?”得知自己看中的房子已经被售出,周颖第一想法就是要回定金,然而这一过程并没有她想得那样顺利。
故事还要说回2021年10月,家住浙江湖州的周颖与宏志公司签订《认购协议》并交付了4万元定金,约定购买其开发的一套商品房。事后,双方就付款方式和期限、交房时间和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协商,因无法达到周颖的预期,迟迟无法达成合意。
2023年12月,周颖再次拨打了宏志公司的电话,想要继续协商购房事宜,却被告知其选中的房屋已被出售给他人。得知此事后,周颖气愤不已,当即要求宏志公司退还定金。不料宏志公司以双方未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周颖自身原因所致为由,拒绝退款。
无奈之下,周颖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在多方打听后,她联系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所在初步研判后,指派了王芮律师代理案件。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深入了解案情,却发现案涉《认购协议》以及相关聊天记录均已丢失,现有证据并不足以支撑周颖的诉求。眼看案件陷入僵局,立案申请也被法院驳回,冠领律师另辟蹊径,通过12345等平台与宏志公司取得联系,并在通话过程中确认存在案涉购房事实。
在此基础上,冠领律师重新整合案件材料,将通话记录作为补充证据重新提交法院。立案庭经审查,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决定以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为由予以立案。立案难题虽已解决,但考虑到案件证据仍有严重不足,冠领律师制定了“以诉促调”的代理方案,以降低后续风险。
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本案中,双方未能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根本原因在于双方未能就相关购房条款达成一致,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宏志公司应依法返还定金。
得益于冠领律师诉前与宏志公司的充分协商,宏志公司在权衡利弊后做出了让步,表示愿意退还2万元定金,周颖也在考虑到诉讼成本和风险的基础上同意了该条件,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合意。
至此,案件终于告一段落。本案提醒大家,在购房过程中,应注意保存相关材料,避免将来发生法律纠纷,却因证据缺失而落入维权困难的境地。当然,若是遇到自己无法解决的情况,也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以免自身权益受损。(除冠领律师外,文中公司、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