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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0 09:32:1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彭冬香律师代理的广东广州劳动争议案,经由广州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仲裁裁决书》,三被申请人限期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委托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8万元。
2023年10月,在广州一家科技公司任职的程莲(化名)被单方调岗降薪后,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冠领律师经调查取证后,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助她获赔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8万元。
2020年6月,程莲入职了广州一家科技公司,就任跟单员职务。2023年10月,公司称因经营需要,要将她调岗至制单员岗位,并宣布底薪不变,但取消了绩效工资。程莲对此非常不满,因为她在从事跟单员工作时,是以底薪的一半来计算扣除社会保险费用,另一半底薪则是以现金形式发放,且绩效工资与工龄相关,现公司仅想以之前一半的底薪要求她换岗,明显严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随后,程莲针对调岗向公司提出了异议,但对方并未作出任何答复,反而进一步提出不允许她再在休息日加班,也不会再支付任何加班费。如果按照公司的主张,则程莲今后每月只能领取2500元固定薪水,完全不足以保障她的生活。
程莲不知该如何是好,于是通过网络向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咨询求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彭冬香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与程莲深入沟通后,得知她已经不想在该公司继续工作下去,但又担心主动离职无法拿到劳动补偿,因此踌躇不定。冠领律师根据委托人的诉求精心制定出维权方案,代理她向公司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在指导程莲收集维权相关的证据时,冠领律师从考勤打卡记录和微信工作群组中发现,程莲不仅在该公司工作,还为同在广州的另外两家公司提供过劳务。程莲表示她对这一情况并不清楚,只知道所有的工作任务都是由公司老板直接下发的。
冠领律师意识到事有蹊跷,经深入调查后发现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程莲也是一直接受此人指派进行工作。这一关键信息将极大限度提高程莲实质获得劳动补偿的可能性,冠领律师随后以上述三家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冠领律师提出: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案中,公司单方面取消绩效奖金事宜,并未经过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程莲亦明确对此提出过异议,因此公司应向程莲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第二,程莲在在职期间,向作为被申请人的三家公司都提供了劳动,三公司存在混同用工情形,另外两家公司也应对本案中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委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1月作出裁决:三公司限期一次性支付程莲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8万元。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