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789-888

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胜诉案例

TEAM

冠领律师代理吉林长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2024-05-28 13:44:2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执行主任任战敏督导,高智暾律师、刘子佳律师代理的吉林长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经由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吉林省公主岭市某村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吉林省公主岭市某地村民每人可分土地0.495公顷。当年,因为存在有树歇地、抹梨地、排水沟抗洪预留地等地利不好的地块,村民周汉一家五口在依据“先划地后抓阄,按抓阄顺序分到各家”的公平分配方式登记上2.4公顷土地之后,又被默认多分了0.95公顷土地。

冠领律师代理吉林长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2016年土地二次确权期间,周汉作为户主与村委会再次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本次确权,村委会将周汉家使用的所有土地面积都进行了记载公示,共计3.35公顷。后来周汉据此取得了承包权证书和经营权证书。

2023年2月,该地某领导小组办公室以1998、2016两次记载的土地测量数据相差较大为由表示,上述证书记载的地块,有部分是周汉自行开荒占用的,而不是家庭承包地块,最终拟注销周汉的证书,并要求周汉赔偿耕种期间的土地使用费3万余元。周汉对此不予认可。

之后在该办公室的指示下,该村村委会将周汉诉至法庭,请求确认周汉2016年承包合同中超出原承包面积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效;注销周汉的证书;周汉立即向村委会返还土地并支付侵占费。周汉为了维护权益,求助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高智暾律师、刘子佳律师接受指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代理吉林长春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二审胜诉

冠领律师了解了基本情况后,连夜赶赴到周汉所在地,对其进行了耐心的询问。第二天一早,冠领律师就在周汉的陪同下进行了现场勘察,并与村委会进行了电话沟通。通过这些途径,冠领律师收集到了案涉土地的历史情况、周汉所占土地的具体数据等对周汉应诉有利的信息。

然而,案件经过审理后,基层法院认可了村委会的部分观点,认定案涉土地属于村集体荒地,其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周汉私自开荒耕种案涉土地,侵犯了集体土地合法权益,最终判决周汉签订的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涉及的开荒地多出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效。周汉不服,委托冠领律师继续代理上诉。

二审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表示:

首先,土地面积不是分地的唯一依据,还要考虑到当时分地时土地的具体情况。除了村委会,该村没有任何村民对分地情况提出异议,足可见周汉家分得的土地面积是合理的。

其次,对周汉颁证的机关是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根据吉林省颁布的相关意见,村委会无权作出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决定。

最后,村委会与周汉签订2016年土地承包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证据证明合同约定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

此外,村委会依据1998年的合同主张周汉应当返还部分土地,但2016年合同中约定了“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原签订的家庭承包合同一律解除”,所以其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村委会将周汉私自开荒的土地作为责任田无偿承包给周汉经营耕种,有损集体合法经济利益,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纠正。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驳回某村委会的诉讼请求。周汉原有的土地权益得到了维护,特地向冠领律师送来了致谢锦旗。(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人:张冠彬

上一篇: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两审皆胜,助委托人收回36万尾款 下一篇:冠领律师代理上海青浦劳动纠纷案仲裁胜诉,助委托人顺利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