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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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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夫妻离婚单位分房产权份额起纠纷,冠领律师助委托人在二审经调解争取到10万元房屋折价款

2024-05-28 10:11:5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孟瑶律师代理的上海黄浦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经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限期向上诉人(一审被告、委托人)支付房屋折价款10万元。

现居住在上海的方竹与丈夫韩正清离婚后,因位于四川的一处房产分割纠纷,于2023年1月被韩正清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方竹败诉,她随后委托了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上诉。经过冠领律师调查、说理、调解等多番努力,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韩正清限期向方竹支付房屋折价款10万元。

方竹与丈夫韩正清本是一家单位的同事,因相处日久生情。两人结婚后单位对家庭分配了一套位于四川省的住房,当时两人仅支付了该房屋45%的购房款。到了1994年,韩正清因出轨被他人砍伤,两人因此感情破裂选择离婚,方竹随后搬到上海居住生活。

上海夫妻离婚单位分房产权份额起纠纷,冠领律师助委托人在二审经调解争取到10万元房屋折价款

离婚后韩正清一人单独支付了剩余55%的购房款,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他认为该房屋剩余55%的产权应归他单独所有,仅有之前45%的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向方竹支付了房屋45%产权一半的折价款40.5万元。

方竹则认为韩正清在离婚后缴纳购房款时,并未通知她前去付款,侵占了属于她的那部分房产权益,她要求韩正清对此进行赔付却遭到拒绝,此后她多次联系韩正清,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未得到任何有效答复。

时间很快来到2023年1月,维权多年的方竹尚未感到疲惫,韩正清先受不了了,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与方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案涉房屋共有权仅涉及房屋全部产权的45%。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韩正清的诉求。方竹对一审判决不服,于是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能帮助她争取回应得的权益。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孟瑶律师承办此案。

上海夫妻离婚单位分房产权份额起纠纷,冠领律师助委托人在二审经调解争取到10万元房屋折价款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发现本案存在诸多难点,一方面是案涉房屋位于四川省,现场取证的难度极大,另一方面则是韩正清支付剩余购房款时,明确写明其用途是“购买55%的产权份额”,因此难以证明案涉房屋的产权份额究竟是在刚分配时就全部归属夫妻两人,还是支付多少购房款就购买多少产权份额。

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冠领律师拨通了方竹当年工作单位的电话,随后指导方竹在档案室现场取证,拿到了当时房屋分配政策的文件,该文件载明:案涉房屋系对家庭的分配。冠领律师据此认定,案涉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方竹应享有一半的产权份额。

冠领律师据此制定出维权方案,代理方竹出庭二审并发表了代理意见。经过冠领律师的据理力争,二审法院倾向于支持冠领律师的观点,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冠领律师向韩正清释法说理,成功说服他放弃坚持,认可了冠领律师制定的调解方案。

2024年1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案涉房屋归韩正清所有,韩正清限期向方竹支付房屋折价款10万元,如果韩正清逾期支付约定钱款,则向方竹支付违约金2万元,方竹可向人民法院一并申请执行12万元。

本案中,冠领律师在接受委托时,方竹手中并无有力证据,如果贸然提起上诉,极有可能面临二审终审败诉的风险,将极大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冠领律师不惧辛苦,大胆取证,最终帮助方竹拿到了满意的房屋折价款。(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判决书

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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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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