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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13:50:0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郝芳颖律师代理的上海浦东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经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委托人)5万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
上海的江澜和邓天禄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协议载明:刨除女儿的抚养费,邓天禄应当支付给江澜50万元。离婚两年,邓天禄仍有5万元未支付。2023年5月,江澜委托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维权。冠领郝芳颖律师受律所指派,仅用三个月就帮江澜顺利拿回5万元。
江澜和邓天禄是“奉子成婚”,二人于2010年11月结婚,不到一个月,江澜生下一个可爱的女儿。婚后,夫妻共同购买了一套位于浦东新区的房屋。时间一长,平淡的婚姻消磨了感情,2021年6月,双方协议离婚。
之后三个月内,江澜收到邓天禄多笔转账,系其离婚补偿费,共45万元,距离双方约定的50万元还差5万元,直到2023年这笔“离婚账”还没结束。江澜向邓天禄催讨无果,她不愿与前夫多作纠缠,遂在5月求助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初步研判案情后,指派郝芳颖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详细了解本案双方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本案《离婚协议书》载明:
1、女儿的抚养权归邓天禄所有,江澜一次性支付抚养费100万元。
2、房屋产权全部归邓天禄所有,余下贷款、借款均由其归还。
3、江澜放弃产权,邓天禄一次性补偿江澜150万元,其中100万作为抚养费抵扣,余下50万元于离婚后半年内支付。协议中一并写明逾期支付的违约金。
冠领律师向江澜说明,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江澜与邓天禄已登记离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经生效,因此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根据双方约定,邓天禄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补偿款,其应当限期支付5万块钱与违约金。
冠领律师在指导江澜收集证据,包括离婚证、离婚协议书、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代理江澜提起诉讼,请求邓天禄限期支付5万元补偿款以及违约金。
考虑到江澜不想和前夫纠缠,加上本案证据清晰明确,冠领律师遂代理江澜表示拒绝调解,推进诉讼程序。庭上,邓天禄辩称,该笔差额系因疫情原因才逾期,他还表示在2022年8月初以江澜要求的现金方式支付给她了。
冠领律师反驳指出,任何理由都不能作为“截至开庭时邓天禄未付清款项”这一事实的支撑,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真实有效,后续邓天禄的多笔转账足以证明他认可协议约定。江澜从未以任何方式收到过案涉5万块钱,邓天禄也未提供证据证明。
本案事实与证据清晰明确,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邓天禄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江澜5万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邓天禄未上诉,江澜很快收到了全部转账。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困扰江澜两年的财产问题仅用三个月顺利解决。(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