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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15:32:4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2年8月,北京东城的刘女士向结婚二十余年的丈夫提出离婚,次月却发现丈夫偷偷将自家房屋赠送给他与前妻所生之子。刘女士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冠领律师以诸多证据力证案涉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成功帮助刘女士确认赠与合同无效。
刘女士与王先生2000年结婚,两人均是二婚。他们婚后不久开始商议购房事宜。王先生本就拥有北京东城区一套12平米的房屋,恰逢此时该区片进行危房改造,被安置人可以选择获取安置补偿款或出资回购安置房。刘女士和王先生经过权衡决定回购一套面积大一些的安置房。
因资金不足,刘女士抵押国债向银行贷款,王先生也额外贷了一笔款项。此外,刘女士还利用自己超长的工龄减轻了购房负担。最终两人获得了一套70平方米的房屋,登记在王先生名下。他们不久后便住了进去,这一住就是二十余年。
在平凡的生活中,刘女士与王先生偶有矛盾,但从2022年起,他们的争吵愈发激烈,以至于刘女士在同年8月提出了离婚。因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存在分歧,两人尚未签订离婚协议。次月,刘女士偶然发现,王先生竟偷偷将房屋过户到他与前妻所生之子小王的名下了,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
自己贷款加工龄参与购买的房子却被拱手送人,刘女士无法接受。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她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诉诸法律。张丽娜律师和陈驰实习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迅速抓住案件焦点,形成办案思路,先确认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以此证明王先生父子恶意串通转让房屋,从而确认赠与合同无效,恢复刘女士对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房屋性质较为特殊,既建立在王先生婚前房屋拆迁获取的回购资格上,又使用了刘女士的工龄和贷款,想要证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并进行充分的说明。两位律师随后收集了房屋信息、刘女士的工龄证明、贷款抵押合同、收据等证据,向法院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
庭审过程中,王先生承认回购房屋利用了刘女士的工龄,但其辩称,案涉房屋是他的个人财产,刘女士并非房屋安置人口,且贷款由他个人的工资偿还。
冠领律师对此予以反驳,首先,回购案涉房屋的合同订立、所有权登记均在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和刘女士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购房贷款,并使用了刘女士的工龄优惠,刘女士对于案涉房屋的贡献较大,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后,我国《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王先生与小王是父子关系,小王应当知道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擅自转移登记,属于恶意串通,该赠与合同无效。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确认王先生父子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两人限期将房屋转移登记到王先生名下。
冠领律师通过这场诉讼,明确了房屋的归属,维护了刘女士的财产权益,不管以后她是否离婚,属于她的那一部分产权份额都不会被随意消灭。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