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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8 15:44:0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自古以来,人们从没有停止对“美”的追求,在现代社会,“美容”已逐渐成为一种新的消费时尚。为了变美,人们满怀期待地走进美容医院,但结果有时并不如想象的那般美好,遇到这种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
近期,冠领律师代理上海市徐汇区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成功帮助因美容导致眼部损伤的委托人取得胜诉判决,拿到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约39万元并返还医疗美容手术费。
2021年10月,在上海工作的徐梦琳自觉眉心凹陷,从网上预约购买了某医美机构的“玻尿酸注射及水光补水”手术。医院在初步诊断后出具治疗方案,与徐梦琳沟通进行A型肉毒毒素和玻尿酸(透明质酸)注射美容,并签订了知情同意书。
手术过程中,因徐梦琳自觉眼部不适,医院决定中止手术并注射溶解酶予以安抚,随后安排救护车将其送至其他医院就诊,检查结果未见明显异常。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徐梦琳的左眼逐渐出现视物模糊、重影等症状,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为此,她多次前往当地眼科医院就诊,先后被诊断为眼底病变、视神经病变、复视及左视网膜动脉栓塞。
得到此结果后,徐梦琳当即找到美容医院,要求对方就美容手术造成的眼部损伤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双方的协商过程并不顺利,医院以徐梦琳已签订知情同意书为由,辩称她已对手术风险知情,医院应当免责。
因无法协商达成合意,徐梦琳无奈之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钱维玲律师受指派代理本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深入了解案情,迅速定位案件关键点,认为医院在术中手术记录及术后处置上存在过错,知情同意书不能作为其完全免责的理由。
在此基础上,冠领律师有针对性地梳理相关病历材料,代理徐梦琳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以明确美容医院的诊疗行为与徐梦琳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庭审中,美容医院辩称,徐梦琳的眼部问题系自身存在近视及休息不当所致,与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并无必然关系,且知情同意书、治疗记录等均写明了注射位置,不存在注射错误的情形。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首先,美容医院的病史记录不规范,缺少进针角度、部位、深度等记录,不能证明手术操作符合规范,违反了注意义务;其次,尽管美容医院在徐梦琳发生不适后采取了一些措施,但缺少溶解酶产品信息及工作液浓度等记录,术后处置不力,存在医疗过错。
多轮法庭辩论后,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美容医院的医疗行为与徐梦琳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决美容医院承担75%的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约39万元并返还医疗美容手术费。
至此,困扰徐梦琳的医疗纠纷终于告一段落。本案提醒大家,遇到医疗纠纷,应第一时间存留证据并向专业律师咨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除冠领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萌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