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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湖北某县涉嫌贩卖毒品案委托人儿子获取保候审

2024-02-28 14:25:3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王一洁律师代理的湖北某县涉嫌贩卖毒品案,经由湖北省某县公安局决定,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对犯罪嫌疑人(委托人儿子)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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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强因涉嫌贩卖毒品被湖北某县公安机关拘留。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受郑强父亲委托承办此案,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3年12月4日,公安部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以交纳1万元保证金的方式对郑强取保候审。

  郑强因交友不慎走上贩毒歧途,2023年11月10日,在“上家”被抓后郑强也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冰冷的手铐唤醒了郑强的良心,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调查工作,以争取宽大处理。

  郑强的父亲得知此事后痛恨自己教子无方,但血脉亲情不会因子女过错而割舍,郑强父亲多方奔走,在了解到郑强有取保候审的可能后,于2023年11月21日向冠领律所求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委派王一洁律师承办此案。

  鉴于郑强父亲对于案情了解较少,为还原真实案件,作出明确判断,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申请与郑强会见。会见过程中,冠领律师耐心询问案件细节,缓解其焦虑情绪,根据事实给出指导和提示,避免郑强在不了解法律的前提下误判作出不利的供述。

  秉持着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在冠领律师多次努力下,成功与办案警官取得联系并进一步沟通核实案情细节,确认郑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随后,冠领律师向公安部门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

  但因案件的特殊性质,公安部门要求人保,即有相应的保证人。冠领律师向郑强父亲解释,保证人必须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这四个条件。

  听此解释,郑强父亲激动地表示自己符合条件,可以做郑强的保证人。冠领律师结合实际情况冷静分析:规定中的“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不仅是指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还要求保证人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能使他完成监督被保证人行为的任务等。现在的情况是,郑强父亲年岁已高,平日里对郑强比较纵容,很难被认可具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郑强父亲深知自己的话儿子一向不听,认同冠领律师的观点,开始寻找其他保证人。可询问一众亲朋好友均被拒绝,没有愿意提供人保。郑强父亲愁容满面,觉得取保候审无望。

  但几天后,冠领律师带来了好消息。原来,在发现寻找保证人困难后,冠领律师便积极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运用专业知识释明,法律明确规定担保形式包括“保证人”与“保证金”两种。

  也就是说,人保并不是唯一解决方案,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可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来确定保证金的数额,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在冠领律师坚持不懈的沟通下,公安部门同意采取交纳保证金方式。2023年12月4日,公安部门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决定以交纳1万元保证金的方式对郑强取保候审。

  在处理本案取保候审问题中,冠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抓紧关键时机,仅用十多天的时间,运用专业知识化解困难,助委托人达成心愿,成功使嫌疑人取保候审。委托人为此向冠领律师表达了诚挚的谢意,并委托冠领律师继续代理后续案件。(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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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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