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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大兴不当得利纠纷案胜诉

2024-02-27 15:10:5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1年,北京的周先生参与遗产分割时,意外得知已故姐姐周女士生前早就离异,而姐夫杨先生却隐瞒该事实17年,欺骗他出售了周女士生前过户给自己的房产。周先生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自己起诉杨先生,索要百万售房款。法院经审理判如所请,周先生得以要回100万元售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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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末,周先生与另外两兄妹将已过世姐姐周女士的家属,即其丈夫和儿子告上法庭,请求分割母亲名下的遗产。未曾想,姐夫杨先生为避免自己的财产被分割,竟拿出一纸离婚证。周先生这才得知姐姐与姐夫早在2004年就已离婚,距今已过去17年。杨先生在姐姐过世后,仍然向他们隐瞒了该事实。

  随着离婚消息的公开,周先生继而意识到自己卖亏了一套位于北京大兴的房产。时间追诉到2015年,杨先生找到周先生,声称妻子周女士生前过户给弟弟的房产只是交由他代持,实际上该房归杨先生所有。他目前一个人抚养儿子经济困难,请求小舅子配合出售该房。

  因周女士当年将该房过户给弟弟后,并未要求对方支付购房款。周先生听姐夫如此一说,也就未坚持房屋属于自己,而是出于亲情上的考虑答应了杨先生的要求,与买家签订买卖合同,100万元的卖房款亦由杨先生收取。

  周女士在2005年将房产过户给弟弟,当时她与杨先生已离婚。而杨先生后期还借着“姐夫”的名义要求周先生配合卖房,明显带有欺骗性质。周先生发现这一真相后,果断决定维权,求助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阎倩律师受律所委派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第一时间调查了案涉房产的所有权登记情况,发现周女士于1998年就取得了该房产权。经进一步的调查取证,证实周女士与杨先生在2004年离婚时,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房仍归周女士所有。一年后,周女士便将该房过户给了经常帮自己打理生意的弟弟周先生,虽然周先生未付购房款,但房屋确已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归周先生所有。

  律师认为,杨先生通过隐瞒自己与妻子离婚的事实,编造案涉房屋仅由周先生代持的事由,出售该房并拿走全部卖房款,已严重侵害了周先生的合法权益。

  因此,冠领律师搜集相关证据,代理周先生以不当得利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周先生返还案涉房屋售房款100万元。

  开庭后,杨先生辩称案涉房产已卖出8年,本案已超过3年诉讼时效。前妻周女士去世,按传统应将房子留给儿子,周先生对房屋所有权的主张不合理。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杨先生声称周女士只是将案涉房屋过户给弟弟周先生由其代持,但并未提交证据加以证明;因杨先生一直隐瞒自己与妻子离婚的事实,导致周先生在2021年因为遗产纠纷才发现真相,知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本案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杨先生收取登记在周先生名下的房屋出售款,侵害了周先生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正当利益,依法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冠领律师对诉讼时效的解释符合常理,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杨先生限期向周先生返还售房款1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38万元。

  被告杨先生不服判决,很快启动了二审,冠领律师代理周先生应诉,在法庭上经过激烈辩论,顺利驳回杨先生的请求,争取到了二审维持原判的结果。

  冠领律师在法庭上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不负所托,帮委托人成功追回了可期待的全部利益,深受其认可与信任。(文中当事人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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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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