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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7 15:07:5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范煌生律师、窦兰杰律师代理的北京房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两被告限期赔偿五原告(委托人)各项费用共计125万元。
2022年9月,吴燕枫因患脑膜瘤在安徽某医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发生颅内感染等一系列并发症,随后转至北京房山某医院治疗,经多次抢救无效于2022年11月死亡。吴燕枫的母亲、丈夫、子女等五人认为两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3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两医院限期赔偿吴燕枫家属各项费用共计125万元。
2022年8月,吴燕枫突感身体不适,去安徽某医院就诊后,诊断患有脑膜瘤,她听从了医院的治疗建议,接受了“小脑幕脑膜病损切除术”。术后吴燕枫持续发热,经相关检查诊断为颅内感染、脑积水、脑室积脓等,遂于2022年10月转至北京房山某医院接受治疗,经多次治疗后她的病情未见明显好转,反而出现了急性应激性消化道出血、昏迷等症状。2022年11月,吴燕枫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吴燕枫的丈夫彭昱认为两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直接导致了患者死亡结果,要求两医院进行赔偿。安徽医院认为吴燕枫死亡的根本原因在于她身患多种疾病,并非医疗过错造成,房山医院亦称吴燕枫在已经颅内感染的情况下入院,消化道出血等是手术后不可避免的并发症,已经对她进行了积极救治。两医院均拒绝了彭昱等家属的索赔要求。
彭昱等家属往来安徽、北京两地不便,难以充分与两医院进行沟通,为了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彭昱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范煌生律师、窦兰杰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指导彭昱封存病历等材料,经深入分析后发现安徽医院对同一次手术名称左右记载不一致,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的情况,且在安徽医院建议手术后,没有吴燕枫及家属手术意愿强烈等意思表示的相关记载,未告知他们是否存在替代治疗方案,属于未充分尽到告知义务。
冠领律师凭借充分的医疗纠纷案件办理经验指出,两医院很可能存在医疗过错行为,但诊疗行为与吴燕枫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仍需进行进一步认定。2023年2月,冠领律师代理彭昱等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鉴定。
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后,2023年8月,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两医院在手术时无菌操作欠规范,未能常规予以药物预防术后并发症的发生,相关医务人员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存在诊疗过错,其中安徽医院的过错诊疗行为为导致吴燕枫死亡的主要原因,房山医院的过错诊疗行为为次要原因。
两医院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并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鉴定机构随后作出书面回复,认为上述异议不影响原鉴定意见。
冠领律师据此向法院提出,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冠领律师随后根据医疗费票据等证据,详细核算了两医院应赔偿的各项费用,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两医院限期向彭昱等家属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鉴定人出庭费等共计125万元。
冠领律师从医方病历书写不规范切入案件,指出其无法全面客观反映医方对患者进行治疗的全过程,并通过申请医疗损害鉴定,进一步明晰了医方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最终帮助彭昱等家属的诉求获得法院支持,充分展现了冠领律师专业的办案能力。(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