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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珠海中介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4-02-05 10:25:1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张兵律师代理的广东珠海中介合同纠纷案,经由广东省珠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中介公司限期向委托人退还中介费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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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珠海的郭鑫通过优惠价认购一套房屋后,为获得另外20万元的优惠,听从中介公司的介绍向其交付了10万元团购费,但之后郭鑫却没享受到那20万元优惠。为了要回10万元,郭鑫求助到冠领律所。冠领律师在诉讼中见招拆招,于近日帮助郭鑫要回了款项。

  2018年12月,经某中介公司介绍,郭鑫参观了由星海国际开发的某商务广场楼盘,相中了一套面积约40㎡的酒店式办公房。当月28日,郭鑫与星海国际签订了《认购书》,房屋认购原价为126.9万元,优惠折扣后成交价为83.8万元。

  之后,该中介公司提出,若郭鑫向中介公司交10万元团购费,则他可以享受减免20万元的购房优惠。郭鑫对此表示认可,于2019年2月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协议》,向中介公司指定的账户内转了10万元,并收到了中介公司开具的发票。

  但在2019年8月,郭鑫正式与星海国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他发现合同中约定的房屋总价款还是83.8万元,中介公司并没有履行《居间服务协议》中的约定,随后他便多次要求中介公司返还团购费。

  期间,中介公司先称他们没有收到过10万元费用,后来称郭鑫在签署《认购书》时已经使用了20万元的优惠资格,《居间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早在《认购书》签署时履行完毕。郭鑫百口莫辩,为了维权,他咨询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了张兵律师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认真查看了郭鑫签署的《认购书》《居间服务协议》,指出郭鑫缴纳的团购费实际上属于中介费。并且在对比两份协议后,冠领律师发现两份协议中的优惠内容及项目不一样,所以中介公司所称的合同义务早已履行完毕没有事实依据。在《居间服务协议》合法有效的情况下,中介公司不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属于违约,应当将10万元返还给郭鑫。之后,冠领律师便联系了中介公司。

  而中介公司为了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又拿出了星海国际在郭鑫签署《认购书》时举办的活动的证明。中介公司负责人员表示,郭鑫决定认购房屋时,距离星海国际的购房优惠政策截止时间只剩三天,为避免优惠过期,中介公司才决定先让郭鑫办理《认购书》签署事宜,后补签《居间服务协议》和交纳团购费。

  面对中介公司的推脱态度,冠领律师决定采用诉讼的手段帮助郭鑫维权。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案涉《居间服务协议》是郭鑫与某中介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根据郭鑫提交的中介公司开具的佣金发票,中介公司表示应该有收到10万元款项的自认,可以认定郭鑫实际缴纳了居间服务费10万元。

  郭鑫与星海国际签订的《认购书》中约定的优惠内容,与《居间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并不一致,本案中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认购书》中的优惠系通过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而获得,中介公司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应返还郭鑫10万元中介费及相应利息。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某中介公司限期向郭鑫退还中介费1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判决下达后该中介公司没有上诉,在法院的生效判决面前,中介公司没有了推托的机会,郭鑫确定性地可以收回自己的钱款。(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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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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