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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15:34:5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倪凯律师、刘倩律师代理的北京大兴分家析产、继承纠纷案,经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案涉两套房屋由四个委托人各享有25%份额。
近日,北京大兴的李家五姐弟因父母的遗产问题产生了分歧。老三认为拆迁后分到的两套房子都应作为父母的遗产,由五个子女平分。然而,其他四姐弟却坚持要根据拆迁字条上的约定来分割遗产。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为了争取自己的权益,其他四人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并将此事交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处理。最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四个委托人各自继承涉案房屋的25%份额。
李斌和王芬是夫妻,婚后育有三女二子。2017年王芬病故,两年后李斌也离开了人世。但在2018年,李斌与五个子女就两处房产的拆迁利益进行了约定。协议约定1号院的拆迁利益归老三李寒所有,2号院的利益归李梅等四人所有。在2020年,老三曾明确表示2号院的拆迁利益与其无关。但三年后李寒变卦了,要求平分2号院的拆迁利益。五姐弟因此产生纠纷,经过慎重考虑,李梅等人决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家庭纷争。
经朋友介绍,李梅等人将该案委托给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委派了倪凯律师、刘倩律师来办理。李梅等四人提供了父亲的遗嘱以及《拆迁》字条。两位律师认为《拆迁》字条实际上等同于一份分家析产协议,里面对案涉房屋的归属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遗嘱的内容也十分明确,其父亲表示2号院拆迁获得的两套房由李梅等四个子女共同继承。
老三李寒认为,父亲的遗嘱内容与之前的《拆迁》字条相矛盾,不是父亲的真实意思。并且诉争的两套房屋是他们父母的遗产,所取得的两套安置房屋的权利应由原被告五个人共同享有,每人占20%份额。
冠领律师针对反驳指出,原告提交的《拆迁》字条和《遗嘱》内容可以相互印证,且《遗嘱》形成在后,其内容很明显是对《拆迁》字条内容的补充,可以认定《拆迁》字条是“分家析产的协议”的依据。《拆迁》字条有效,涉诉房屋应当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进行分割。《拆迁》字条系由本案原被告及其父亲共同签署,该字条的内容对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现2号房屋的拆迁利益转化为案涉的两套房屋,故两套房屋应由李梅等四人各自享有25%。
根据原被告的陈述和视频资料可以得出,遗嘱的制作过程能反映出原告和被告之间对于1号院以及2号院所有权归属的真实意思,与前述《拆迁》字条所反映的分家析产意思一致。综上,该遗嘱不影响对于案涉两套房屋相关利益的处理。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案涉两套房屋分别由李梅等四人各享有25%的份额。
本案不仅是一起简单的继承权纠纷,其中还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纠葛和过去对财产分配的约定。在处理遗产问题时,我们应该尊重法律的规定和父母的意愿,同时也应该尊重兄弟姐妹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家庭的和睦。
(除冠领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刘力珮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