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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2 15:32:1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温雨丝律师、曹婷婷律师代理的北京西城承揽合同纠纷案,经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7万元及相应利息。
北京某科技公司与某传播中心是长期合作伙伴,自2018年起科技公司为传播中心提供电路改造、维修、路灯加装等服务。基于双方之间的信任,形成了先服务后付款的交易习惯。但最近科技公司如约按惯例提供服务后,传播中心却推脱不支付合同款。在多次协商无果后,科技公司决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权益,并将案件委托给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向原告科技公司支付工程款37万余元。
“我们一直按照合同提供服务,并且开具了发票,希望您那边能够尽快支付剩余款项,否则我们就法庭上见吧。”科技公司说道。
“我们会尽快处理此事,再等等吧。”传播中心回答。
挂断电话后,科技公司有些犯愁,当初是和新闻传播中心签订的合同,但却是向印刷厂提供的服务。所以,应该向谁提起诉讼呢?他们决定将案件交由专业律师来处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委派了温雨丝律师、曹婷婷律师代理此案。
两位律师介入后,发现科技公司虽然是与传播中心签订的合同,但传播中心只是一个不对外的内部机构,不能作为起诉主体。于是巧妙通过工程地点、以往合作和付款单位等相关记录,将享受实际工程成果的某印刷厂列为被告。同时,针对印刷厂没有签竣工结算的问题,申请了工程鉴定,以获得维权的关键依据。在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后,两位律师在法院成功立案,案件很快就开庭了。
庭审中,被告印刷厂称,他们和原告之间没有明确的书面合同,签字验收单上没有填写验收的结果和意见。他们询问过当时的项目的负责人,负责人称只做完工状态的验收,没有进行正式验收及项目审批,所以不认可鉴定报告的结果。
冠领律师指出,原告科技公司与被告印刷厂虽未签订书面承揽合同,但通过原告提交的竣工验收记录单、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单等,可以认定原告完成了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这就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
被告认可原告进行工程施工,但双方还未对工程量进行结算。被告同意对涉案工程量进行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案涉工程量的价款为37万余元,原告要求被告付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根据交易习惯和双方的协议内容,原告已经按照约定提供了服务并开具了发票,而被告却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相关款项,这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如下:被告印刷厂向原告科技公司支付工程款37万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作出后,印刷厂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在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再次充分阐述了科技公司的主张和证据,强调了印刷厂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二审法院审理了本案,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历经两审终于尘埃落定,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科技公司最终成功维权并获得工程款及利息的赔偿。
(除冠领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刘力珮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