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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上海浦东抚养费纠纷案胜诉

2024-01-31 17:34:3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陈红印律师、李今律师代理的抚养费纠纷案,经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限期支付原告(委托人)自2010年10月至2023年8月的抚养费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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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男子杜卫国对亲生儿子不尽抚养义务,妻子沈丽向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2023年8月,冠领律师“替子告父”,法院最终判决杜卫国限期支付儿子沈晓强自2010年10月至2023年8月的抚养费,共计15.5万元。

  沈丽与杜卫国于1995年9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与杜家兄姐共同生活在位于上海浦东的老房子中。2009年,这套老房子被划入拆迁范围,最终分配了三间安置房。由于上述人口均挂户在老房子内,都属于拆迁安置人员,导致众人因利益分配矛盾频发,沈丽与杜卫国的感情也逐渐破裂。

  2010年,怀着孕的沈丽回到江西老家,并于同年12月生下儿子沈晓强。此后多年里,沈丽在老家独自抚养沈晓强,远在上海的杜卫国对妻子儿子不闻不问。2016年,沈晓强到了上学的年纪,为了解决落户问题,沈丽带着沈晓强回到上海浦东,住进三间安置房的其中一间。

  多年的分居早已磨灭沈丽与杜卫国之间的情感,多年前被搁置的安置房利益纠纷再次冒头,家中纷争不断。2023年2月,杜卫国在与兄姐商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剔除沈丽在另外两套房屋所享的份额。

  虽然最终经过法院调解,沈丽以放弃另外两套房屋份额换来了她与沈晓强所住房屋的所有权。可杜卫国对他们母子如此“绝情”的做法,让沈丽不愿再忍气吞声,决定也通过法律途径,为儿子争取迟到多年抚养费。

  经过朋友介绍,沈丽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委派陈红印律师、李今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首先向沈丽解释: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因此,虽然沈晓强年纪尚小,但他有权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于是,在经过沈丽的同意后,冠领律师代理沈晓强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杜卫国表示,他与沈丽尚未离婚,故沈丽抚养沈晓强支出的费用系夫妻共同财产,说明他已经抚养了沈晓强。且在此前分配安置房屋时,已将其中一间份额全部给了沈丽母子,折算价值远远高于沈晓强从出生到成年的全部抚养费,可以认为通过财物折抵了抚养费用,无需另行承担。

  冠领律师反驳道:

  首先,虽然原告父母婚姻关系虽仍存续,但存在分居状况,在此期间原告随法定代理人沈丽共同生活。杜卫国未承担法定抚养义务,却以法定代理人沈丽抚养原告支出的费用系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已经履行抚养义务,显然不符常情常理。

  其次,杜卫国主张的已通过拆迁安置房屋分割形式支付抚养费,却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方式得到了原告以及法定代理人沈丽的同意,应承担不利后果。且根据此前的调解文书可证:拆迁安置房屋分割的最终形式是以法定代理人沈丽放弃另外两套安置房屋份额为前提,显然与杜卫国主张相悖。

  最后,鉴于原告父母的婚姻尚未解除,后续生活状态与婚姻状态并不明确,因此仅主张原告从出生至诉讼结束期间的抚养费用。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结合被告杜卫国欠付抚养费的时间、承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核算后判决杜卫国限期支付沈晓强自2010年10月至2023年8月的抚养费共计15.5万元。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委托人母子顺利拿到了抚养费,本案圆满结束。冠领律所也在此提醒广大读者,抚养子女系父母的法定职责,当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时,可以委托专业人士,以法律的武器维护权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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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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