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TEAM
400-8789-888
2024-01-31 13:39:0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付佳丽律师代理的北京顺义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经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案涉房屋由原告(委托人)及被告共有,原告(委托人)占有50%的份额。
2021年,宋长慧与周全武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结束了长达37年的婚姻。但因法律意识不足,协议中未约定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2023年8月,后知后觉的宋长慧求助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判决位于北京顺义的房屋由宋长慧与周全武共有。宋长慧成功拿回夫妻共同财产中应有的权益。
宋长慧与周全武于1984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两人相互扶持,携手走过半生。但随着时间推移,两人因观念不同感情逐渐破裂。2021年6月,宋长慧决心结束这段婚姻,于是在进行相关咨询后以周全武为被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但由于负责宋长慧法律咨询的机构给出的建议不全面,加上宋长慧并不懂法,宋长慧在未主张分割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即北京市顺义区房屋)的情况下,经由法院主持,与周全武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中仅载明宋长慧与被告周全武自愿离婚,周全武负有协助配合宋长慧搬出个人物品的义务。
直到宋长慧通过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公众号,看到与自己经历类似的案件文章,才发觉自己权益受损。可当她向周全武主张分割房产时却被拒绝,多次商讨未果,分割事项一直被耽搁。2023年8月,不知如何“挽救”的宋长慧向冠领律所求助。冠领律师经过研判接受委托,委派付佳丽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首先同宋长慧一起,与周全武进行沟通,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但周全武却表示他与宋长慧婚前存在口头约定,两人实行夫妻个人财产所有制,案涉房屋是他自己出资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周全武还表示宋长慧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同意案涉房屋归他所有,既然房屋已经分割完毕,宋长慧无权再次主张分割。
宋长慧听后很是愤怒,表示两人没有过相关的口头约定,且离婚时她只是因为不了解法律没有主张分割,并不是默认了权属。眼看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冠领律师及时结束了会谈。
既然无法通过沟通解决,冠领律师立即改变策略,准备通过诉讼手段助宋长慧维权,在指导宋长慧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后,代理其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出具证据指出:
首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协议或诉讼离婚之后,发现在离婚协议中有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再次分割。本案中,案涉房屋为离婚时未分割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宋长慧有权主张分割。
其次,周全武所主张的案涉房屋系其个人财产以及双方实行夫妻个人财产所有制约定,并未提交相应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而根据宋长慧提供的相关证件、银行流水可证实:宋长慧与周全武于1984年结婚,于2021年离婚,案涉房屋购买时间为1998年,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宋长慧在购房时出资2万元,这一事实也与周全武主张“个人财产所有制约定”相悖。故案涉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割。
最后,综合考虑宋长慧与周全武双方的实际需要以及支付能力,建议不通过房屋折价款方式分割,仅分割份额,即认定案涉房屋为双方共有,宋长慧有50%份额。
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案涉房屋由宋长慧与周全武共有,宋长慧占有50%的份额。
委托人对本案的最终结果很是满意,对冠领律师表达了诚挚的谢意。本案中,冠领律师不仅运用专业知识维护委托人权益,还填补了委托人法律认知上的漏洞,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不忘肩负普法的社会责任,充分展现了冠领风采。(文中除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