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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天津武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胜诉

2024-01-25 16:00:2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19年,天津武清的邓女士因突发心脏病被送往某医院救治,治疗途中因术后并发症不治身亡。2022年,邓女士的家属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处理他们与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问题。经民事诉讼,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邓女士的家属因此获得34.2万余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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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9月的一天,60多岁的邓女士因持续胸痛数十小时被送医治疗,医院先对她进行了冠脉造影术检查,将其确诊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死和心脏衰竭,紧接着医院对邓女士实施了两场针对性的手术和治疗。可邓女士却在术后出现并发症,最终不治身亡。

  因当日邓女士的情况凶险,自从被送进医院后,全程由医院接管并主导了整个救治过程。事后唐先生和女儿回顾医院的施救细节,发现医生在术前并未向他们告知邓女士接受手术的风险,针对邓女士在术后出现的并发症,医院也存在救治不及时的问题。

  唐先生父女两人因此多次与院方沟通,想了解邓女士当时是否存在其它生还的可能,以及院方制定治疗方案的依据,但对方一直没能给出满意的答复,双方酿成医患纠纷。为求公正,唐家父女遂求助专业律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接受他们的委托后,指派曾在三甲医院从业7年的范煌生律师办理此案。

  面对唐家父女,冠领律师的首要任务就是确认医院对邓女士的死亡是否负有责任。通过调取邓女士生前的病例资料,律师发现该医院为邓女士诊断时,使用了属于创伤性诊断技术的冠状动脉造影术,而该技术在术后极易出现急性并发症,医院随后又接连实施包括血栓抽吸术和溶栓等在内的多项治疗,手术风险极高。但医院在术前未充分进行风险评估,对手术结果判断有误,未提前做好相应的并发症应对措施,导致患者术后并发症救治不及时,且未充分向患者及其家属履行风险告知义务,诊疗活动存在明显的不当行为。

  律师结合自身的医学知识储备,从专业角度分析认为,该医院的诊疗行为与邓女士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医院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冠领律师的结论让唐家父女的维权信心大增。他们在2022年初,正式委托冠领律师提起了民事诉讼,向案涉医院索要赔偿金。为进一步证实被告的医疗行为与邓女士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律师还向法院申请了司法鉴定。

  本案开庭后,被告坚持辩称邓女士的死亡系其自身疾病的自然进程,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关,拒绝赔偿。

  冠领律师反驳称,司法鉴定结论已明确指出,医院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说明告知义务,未充分向患者家属告知手术各阶段以及治疗手段中存在的风险,改变治疗方式时也未让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使患者失去了可能的生存机会,医院对邓女士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告违反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死亡的后果,应当对其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将案涉医院的事故责任比例酌定为30%,判决医院需限期向唐家父女支付赔偿金共计34.2万余元。

  本案诉讼期间受疫情影响,办案过程较为漫长。冠领律师历经重重波折,克服了程序上了种种障碍,凭借处理医疗纠纷的丰富经验,终是帮委托人争取到了满意结果。(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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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骆春燕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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