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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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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上海静安共有纠纷案、其他所有权纠纷案两案三胜

2024-01-25 15:57:2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胜诉公告: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徐勇律师、姚诗晶律师代理的上海静安共有纠纷案,经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应向委托人支付卖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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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妹继承涉及多份协议纠缠不清,以至兄姐三人被小妹起诉;小妹的女儿帮助处理遗产纠纷后,亦通过起诉要求长辈支付手续费。冠领律师介入后,详细梳理时间线及法律关系,使得这起上海静安共有纠纷案、其他所有权纠纷案于近日实现两案三胜,兄姐三人均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王明烨是上海静安人,有4个兄弟姐妹,其父亲、母亲、小弟在2000年后相继去世。小弟名下有101室、502室两套房产,其中502室是与母亲共有的。

  2018年,经协商,小弟的妻子签署了文件,声明放弃继承小弟的上述财产,王明烨及3个妹妹成为了上述财产的法定继承人。

  2019年1月,经当地法院调解,101室产权人变更为王明烨的二妹。之后,二妹将101室卖出240万元,并如数交给了小妹王雅保管。

  当年10月,王明烨兄妹四人签订了《遗产分配调解协议书》,四人约定了各自应分得的两套房产售房款:王明烨放弃101室卖房所得全部款项,三个妹妹各自分得卖房款76.6万元;三个妹妹各自分得502室售房款23.4万元,剩余的款项全部由王明烨继承。同时,《协议书》中还确认委托王雅的女儿办理出售事宜。

  当年11月,经当地法院调解,502室产权人变更为王明烨、二妹。2023年2月,王明烨以110万元的价格从二妹手中收回了全部产权。

  王雅知情后提出了异议,她认为从《遗产分配调解协议书》中可以看出,他们兄妹四人在11月进行法院调解的目的是将房屋产权集中,便于出售,而不是她真的想放弃继承502室中母亲的房产份额。王明烨和二姐长期不兑现出售502室的承诺,且二人私下达成分配房屋的约定,侵害了她的权益。在他们多次协商不成时,王雅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王雅的女儿同样也有自己的诉求,她认为她接受委托后,长期帮助长辈处理遗产问题,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四位长辈应向她支付她垫付的资金9.6万元以及各种手续费5万元,紧跟着母亲进行了起诉。

  为了应诉,王明烨及另外两个妹妹求助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了徐勇律师、姚诗晶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仔细查看了案涉文件,发现《遗产分配调解协议书》中只有王明烨、二妹的签字,认为该份协议最终并未得到全部继承人同意,只是当时各方磋商的一个方案,所以该份协议并未生效。并且该协议签订的时间在法院出具调解协议之前,调解书上的内容才是遗产分割的依据,实际上遗产的处理也没有按照该协议来,所以王雅的主张并不合理。

  王明烨三兄妹对冠领律师的主张表示赞同,在案件开庭审理时配合冠领律师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阐述。冠领律师着重指出,王雅并无证据证明生效《民事调解书》后有新的遗产分配方案出现,所以其无权依据《遗产分配调解协议书》要求分割502室的售房款。鉴于《遗产分配调解协议书》无效,所以王家兄妹应平均分割101室的售房款。

  针对王雅女儿提起的另一起诉讼,冠领律师指出的《遗产分配调解协议书》未得到王家兄妹的一致认可,故王雅女儿在处理各位长辈相应继承事宜时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随后,冠领律师通过分析王雅女儿支出各项资金的来源以及必要性,在其中进行相应判断与扣减,计算出了三位委托人应支付的合理金额。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小妹王雅限期向王明烨、二姐各自支付60万元;因大姐已收取过10万元售房款,所以王雅应向大姐支付50万元。王雅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上级法院查明事实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王雅女儿提起的诉讼中,法院判决王雅及其两个姐姐、王明烨各自向王雅女儿支付1万余元。

  一家人的遗产纠纷被冠领律师梳理得清楚明白,委托人也收到了足额遗产分割款,其房产交易状态也得以维持。至此,这起涉及两套房产、多份文书与诉讼的共有纠纷案圆满结案,两位冠领律师收到了委托人的致谢锦旗!(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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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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