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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海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胜诉

2023-12-29 14:09:3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北京小伙因受医疗损害造成植物人状态,亲属伤心不已。近期,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其他律所代理的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顺利结案,在律师不懈努力下,帮委托人通过诉讼争取到215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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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月,25岁的北京小伙王涛因体重较重前往妙春医院就诊,妙春医院以切胃手术为其实施治疗。术后结束,王涛出现心跳停止状态。后经抢救,王涛捡回一条命,但至今仍未苏醒。因妙春医院诊疗问题,王涛陷入长期休克和昏迷状态,即成为我们通常说的“植物人”。王涛正值年富力壮的年纪,现在却成了这个模样,王涛父亲对此无法接受。

  于是,王涛父亲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艳寻求帮助。律师听后接受委托,承办此案。

  接案后,律师先查看了相关治疗医方,同时,律师申请对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司法鉴定。很快,司法鉴定中心出了结果,上面清晰载明:妙春医院对王涛术后管理不到位,对病情评估不足,导致王涛重度昏迷,医方存在未尽注意义务过错,该过错与王涛的损害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基于此,律师认为王涛现状与妙春医院存在必要关联,王涛成为植物人是医院诊疗过错所致。随即,律师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以100%比例确定医院在王涛死亡中的赔偿责任。

  庭审中,妙春医院虽认可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但对医方承担主要责任不认可。为降低责任比例,医院辩称: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没有过错;王涛到院做切胃手术,院方做血糖相关检测,诊断为糖尿病,做了相应检查,符合手术的规范,患者术后在麻醉苏醒阶段出现窒息,是自身疾病因素所致,医院已经竭尽全力抢救患者生命,目前状态应属自身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不应当由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面对医院此举,律师驳斥道:本案中王涛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院存在多处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涛在经过治疗并被鉴定为一级伤残后,继续住院康复治疗。在医方未主张存在第三方(包括王涛家属)对王涛有加害行为的情况下,可以认定王涛目前的植物人状态与本次诊疗过错有因果关系,是本次诊疗过错的最终损害结果所致。况且,王涛的植物人状态给其家属带来极大的心理创伤,医院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冠领律师的据理力争下,法院综合事实,酌情作出判决:妙春医院限期赔偿王涛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费用等共计215万元。

  致此,本案落下帷幕。冠领律师以精湛的专业水平助其实现维权诉求!事后,王涛一家成功拿到了应得款项。

  (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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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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