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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16:01:2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肖坤律师代理的北京房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解除原告与被告(委托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万元,比原告诉求减少了11万元。
2022年9月,郑旭购买了常月北京房山的房屋后,未按时支付房款。被常月诉至法院要求承担14万元高额违约金,郑旭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应诉维权。2023年3月,这起北京房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宣判,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判决郑旭支付违约金3万元,比常月最开始的诉求减少了11万元。
2022年9月,郑旭与常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郑旭购买常月名下一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的房屋,总价款70万元。郑旭当场支付了3万元定金。
在看房时郑旭了解到该房屋目前仍在出租,租期至2023年5月届满,但《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却是双方应于2023年1月办理房产登记,郑旭应在办理房产登记当天支付尾款,常月在收到全部房款后7日内交付房屋。
郑旭仔细核算时间后认为,办理房产登记后该房屋仍旧处于出租状态,无法完成交付。郑旭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于是与常月沟通,希望修改合同或者迟延支付剩余房款。
但常月并未留给郑旭沟通的余地,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到期后,常月直接将郑旭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房屋总价值的20%,即14万元,作为违约金。
郑旭对常月的诉求无法接受,认为她直到此时仍在收取房屋租金,根本没有产生任何损失,无权要求如此高额的违约金。郑旭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肖坤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仔细梳理案情后,制定出答辩意见,代理郑旭出庭应诉。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
第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本案中,常月无法证明其产生了实际损失,甚至涉案房屋当前房价要高于签订合同时的房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后再出售房屋,常月能轻松获利数万元。
第二,郑旭最初的目的仅仅是要求完善合同内容保障合法权益,但在双方协商阶段常月便提起诉讼,期间不足一个月时间,常月便要求如此高额的违约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虽然支持了常月要求郑旭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但将数额酌定减少为3万元。
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郑旭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大幅减轻,使其更加符合双方交易的实际情况,更加公平合理。借助本案提醒读者朋友,房产系大额财产,交易前一定要综合考虑自身情况,详细考察房产状态,避免后续产生纠纷,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