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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13:50:0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白杰源律师、董鑫蕊律师代理的北京顺义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两被告共同给付原告(委托人)货款3.3万元、利息、逾期利息及律师费。
马志勇为新力公司供货后,对方拖欠货款迟迟未结清,故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2022年10月,这起北京顺义买卖合同纠纷案宣判,法院判决新力公司与其法定代表人李立共同给付马志勇货款3.3万元、利息、逾期利息及律师费。
李立系新力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持股比例100%的股东。2021年初,他联系马志勇为新力公司供货。马志勇按照要求送来了总价值6.7万元的多种工程材料,李立当场支付了1.5万元货款。
马志勇等待数天后,发现剩余货款迟迟未到,于是联系李立要求支付。李立称公司最近经营状况不善,需要时间周转资金,于是向马志勇出具了一张借条,写明在2021年10月30日前还清剩余5.2万元借款,如到期未还清,他本人愿意承担马志勇为实现债权而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并约定了借款利息。随后李立在借条上签字并加盖了新力公司公章。
2021年10月,新力公司向马志勇转账付款1.9万元,剩余款项却迟迟未付。马志勇经多次催要后均无法收回货款,不得已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白杰源律师、董鑫蕊实习律师(现已转正)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研究案情后发现,马志勇与新力公司之间并未签署书面买卖合同,于是指导他收集了送货单、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用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随后冠领律师代理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立、新力公司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在诉讼过程中,李立辩称:马志勇送来的货物总价值为3.4万元,已经全部结清,承认新力公司与马志勇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他与本案无关,不同意他个人向马志勇支付货款。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道:
首先,马志勇与新力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马志勇已经履行了货物的交付义务,新力公司应当及时支付货款。李立作为新力公司唯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其以个人名义向马志勇出具借条的行为,属于债务加入,应与新力公司共同承担给付货款的义务。
其次,李立主张实际供货金额应为3.4万元,但未提交任何证据加以证明,缺乏事实依据。
最后,新力公司与李立未按照借条约定时间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借条中的明确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及维权费用。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新力公司与李立共同给付马志勇货款3.3万元、利息、逾期利息及律师费。
冠领律师通过对法律的熟练运用,将公司股东一并纳入债务人范围,扩大了马志勇实现债权的可能,使他得以最小的花费顺利收回货款,充分体现了冠领律师的专业水平。(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