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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丰台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案胜诉

2023-12-14 15:52:1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尚炳起律师代理的北京丰台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案,经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确认委托人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使用的权利,被告需限期内向委托人支付78万元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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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多年前,北京海淀一女子作为拆迁被安置人口享有丰台区两处房屋的居住使用权。由于多年来长期和母亲居住在海淀房屋内,未曾对拆迁安置房屋进行权益主张。现在她想要获得相应的居住权益补偿,却遭到哥哥及弟弟的拒绝。无奈之下,她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成功助委托人得到78万元补偿款。

  张静今年六十有余,家中有哥哥张阳和弟弟张晨。1993年,张静的母亲何老太太承租的一套公房拆迁。何老太太与拆迁方签订了协议,约定她和丈夫及儿女等10名家庭成员是应安置人口。根据安置人数,拆迁方将丰台区一处三居室及一套两居室房屋分配给何老太太一家。

  因为张静父母在海淀区还有一处房屋。拆迁后,母亲让张静一家搬去海淀区房屋与她一起同住。为照顾母亲,张静一家一直与母亲共同居住在海淀区房屋内。经商讨后,分配的两套安置房由张阳和张晨居住使用。2007年,有关部门告知何老太太一家承租的安置房可以买断变为私有。于是,何老太太一家与城建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何老太太一家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两套房屋。之后,张阳和张晨找到母亲,要求将房屋落户到各自名下。母亲想着将海淀区房屋留给女儿,便同意了两兄弟的要求。

  2008年,何老太太去世,遗憾的是未留下遗嘱。随后的十多年里,张静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2022年,张静的哥哥和弟弟提出以法定继承的方式分割房产,但张静不同意。她认为两兄弟已有分配的安置房,生活稳定,而她只有这一套房,并且作为公房拆迁的安置人口,应该享有相应的权益和补偿。因此,张静提出,如果要分割海淀区的房产,两兄弟必须补偿她的安置权益。然而,哥哥和弟弟两家拒绝了这个提议,导致发生家庭矛盾。无奈之下,她通过朋友介绍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过研判后,委派尚炳起律师来处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约见了张静,了解案件情况并查看了案件相关资料。根据张静提供的《房屋分配证》,冠领律师了解到原公房被拆迁后分配的丰台区两套住房,安置人口包含了父母、李静一家、张阳一家及张晨一家共计10人,与拆迁协议约定完全一致。冠领律师告诉张静,他们一家作为被安置人口,依法享有两套被安置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在与她商量后,冠领律师确认了张静的诉讼请求:张静对两兄弟名下的房屋有权居住使用,并要求对这两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益进行折价补偿。一切准备就绪后,冠领律师代理张静向法院提起用益物权确认纠纷诉讼。

  庭审中,张阳、张晨一家辩称,张静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针对张静哥哥及弟弟的辩解,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原告要求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属用益物权确认性质的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因此张阳、张晨认为张静的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抗辩意见,应不予采信。

  其次,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依据相关事实情况来看,丰台区两套房屋来源均为拆迁安置所得,张静一家是被安置人口,因此在涉案房屋安置以后,各被安置人口均享有对房屋居住使用的权利。考虑到两套涉案房屋目前居住使用以及产权的情况,现主张对两套涉案房屋居住使用的权利进行折价补偿。

  最终,经法院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张阳和张晨两家限期内向张静一家人一共支付78万元补偿款。

  至此,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冠领律师凭借着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有效的辩护,成功为张静一家维护了应得的权益。(除办案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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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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