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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3 13:52:1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阅读:0 字体: [ 大 中 小]
生活中总有些人不把开庭当回事,对开庭的相关规定不了解,不服从开庭纪律,要么忘记出庭时间、错过开庭审理进而导致败诉,要么在庭审过程中不能控制个人情绪、未经法官许可拂袖而去,最终未能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本期周律师将解答几个常见的诉讼规定。
小王:周律师您好。
周律师:您好,有什么法律问题要咨询吗?
小王:我与前公司有劳动纠纷,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前公司的辩解让我十分恼火,我没控制住冲动的情绪,在未经法庭许可的情况下愤然离席,导致庭审活动不得不中止。事后我找到办案法官,诚恳地道歉,但法院没有答应恢复庭审,反而告诉我本案按照撤诉处理。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
周律师:看得出你非常后悔,但你只能接受法院的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对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有关规定,遵守法庭纪律。否则,不仅自己应有的权利无法行使和实现,反而会徒增诉累。
小王:那如果逾期未交诉讼费用会怎样?
周律师:法院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将逾期未交诉讼费用的案件按自动撤诉处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小王:那如果因为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出庭会怎样?
周律师: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并由缺席者承担诉讼费。案件可能因未按时出庭而导致败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开庭是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对案件作出公正处理的必经程序。
在法庭上,当事人可以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相关证据,对有关审判人员提出回避申请,进行反驳,提出反诉;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负有义务的一方可以依法请求法院调解,取得对方的谅解和同情,使对方在违约金、赔偿金、利息等方面作出让步。这样作不仅可以减少损失,而且可以维系双方的关系。
相反,如果一方当事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其上述权利就无法行使,法院则会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缺席判决。
小王:原来开庭有这么多规定,我一定牢牢记住,谢谢周律师解答。
周律师:不客气。法院本就是庄严肃穆的地方,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如果不遵守诉讼规定,只会承担更严重的后果。
撰稿人: 朱嘉琪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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