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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0:13:0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4月,上海崇明的程明辉,被朋友江文滔的一句“你帮我见证一下、收个款”拽进了一场麻烦里。江文滔由于资金紧张想从银行贷款,可自身征信有问题,没有通过银行的审批。于是,江文滔便找到了程明辉,让征信良好的程明辉出面向银行和网络平台贷款,钱到程明辉账户后转给江文滔用,江文滔表示6个月后还款。面对朋友的请求,程明辉在几番犹豫还是答应了。
4月2日那天,在贷款中介操作下,程明辉以自己名义向多个银行和网络平台贷款,总计贷款30.3万元。银行一放款,程明辉先替江文滔向中介李飞支付了9万余元的中介费,留了9万余元用于偿还前6个月的每月贷款利息,剩下12万余元全部转给了江文滔。当天两人签了份《声明》,白纸黑字写着:这30.3万贷款每月还款全归江文滔,逾期责任、处理纠纷、律师费、诉讼费都由江文滔承担,江文滔还写下名下资产可以作为质押。

有了白纸黑字的《声明》,程明辉本以为事情会顺利进行。可6个月期限一到,江文滔音讯全无,银行的钱也没人还。程明辉没办法,只能自己咬牙垫了2期,到2025年12月,贷款还欠本金23万余元,程明辉已经垫付了3万余元利息。在此期间,程明辉多次微信、电话联系江文滔,对方始终不回复消息,人也不露面。
2026年初,程明辉找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方道泽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梳理案件材料:《声明》原件、机构放款和转账明细、微信催款聊天记录、已付律师费发票。律师明白这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再转借”的案件,法院大概率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不能简单按《声明》里4倍LPR(银行基准参考利率的简称)、律师费全赔来提出主张,要把诉请确定在“返还原物”上,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基于此,冠领律师代理程明辉向法院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庭审中,江文滔经公告送达,并未出席,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冠领律师在法庭上出示了一系列证据,律师指出:原告套贷转借确有过错,但被告实际取得12万余元是客观事实。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涉及‘套贷转贷’的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依法律规定,基于无效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对于利息部分,律师请求法院按一年期LPR支持资金占用损失,尽量在法定限度内为委托人追回更多的损失。
法院经审,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程明辉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但江文滔实际结欠本金12万余元,应予返还。2026年8月28日,法院作出判决:江文滔应于10日内归还程明辉12万余元;并按一年期LPR,自立案日起付利息损失。
朋友开口借名贷款,不能因为一时义气而轻易答应,要明白背后涉及的法律风险,稍有不慎便有可能落入替人还债的困境。本案中,冠领律师成功锁定了应还款项,并在法定限度内争取收取利息,守护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为其挽回了部分损失。(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