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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7 11:47:1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初春,北京年过七旬的安秀秀想为自己寻一处安静舒适的晚年居所。她在网上浏览房源时,认识了自称是宏远开发商直销人员的赵辉。赵辉言辞恳切,很快安排专车将她接到河北廊坊市某县看房,还介绍了项目经理陈敏全程陪同接待。
在陈敏的陪同下,安秀秀先后看了五六套房屋,最终看中了一套样板间。可在交付1万元定金后,因现房与样板间差距过大未能成交。之后,陈敏又向安秀秀推荐了宏远雅苑的一套房屋,信誓旦旦地称“这是领导预留的新房”。由于这套房屋刚好符合安秀秀的购房需求,而且在看房过程中,她已经对陈敏产生了信任,于是她在没有实地查看的情况下,直接定下了这套房子。

此后短短数日内,安秀秀通过现金和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陈敏指定的多个账户支付了共计85万余元购房款。然而,当她多次向陈敏索要购房合同和发票时,对方总是含糊其辞,百般推脱,不是以“正在走流程”搪塞,就是避而不谈合同细节。安秀秀心中愈发不安,隐约感觉自己可能掉入了某种圈套。
在家人的建议下,安秀秀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处理此事,律所指派律师张杰和实习律师刘霞担任安秀秀的代理人。律师仔细梳理了安秀秀与赵辉、陈敏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很快发现了疑点:陈敏从未披露过真实房主信息,聊天记录中反复出现的“开发商直销”“领导预留房”等表述,却没有任何官方文件可以佐证,而且收款账户分别是个人银行账户与一家装饰公司的对公账户。直到这时安秀秀才惊觉,自己深信不疑的“内部房源”,从头到尾就是一个精心编织的谎言。
律师明确指出,本案表面是购房合同纠纷,实则涉及民事欺诈、无权代理和不当得利等多个法律焦点。首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陈敏虚构开发商身份和房屋性质,诱导安秀秀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支付巨额款项,已构成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其次,陈敏等人在未取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冒用安秀秀名义与真实房主刘明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属无权代理,该合同对安秀秀不发生效力。此外,资金通过多个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流转,涉及出借账户、共同侵权等连带责任问题。
理清办案思路后,律师指导安秀秀将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收据等零散证据整理为完整的证据链,清晰还原了案件从虚假宣传、冒名签约到资金拆分的全过程,随后代理安秀秀向河北省廊坊市某县人民法院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立案后,律师依据资金流向申请追加收款人周强、恒达公司及其前员工吴刚为共同被告,陈敏也申请追加房主刘明为第三人。

庭审中,陈敏主张案涉买卖关系已事实成立,安秀秀应当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律师向法庭出示赵辉自诩“开发商直销人员”的原始聊天记录,强调陈敏始终未披露房主身份与房屋权属状况的事实,同时提交吴刚冒名签约、合同约定价款75万元与实际收款85万余元严重不符的证据,有力驳斥了对方的主张。律师还细致梳理了每笔款项的流向,证明陈敏和恒达公司实际控制了大部分案涉资金,为法庭准确划分责任提供了清晰依据。
2026年6月,法院最终认定欺诈成立,判决陈敏、恒达公司共同返还安秀秀50万余元购房款并支付利息;第三人孙明返还安秀秀购房款35万元。为感谢冠领律师的辛苦付出,安秀秀在结案后定制了一面锦旗送到冠领律所。
本案提醒购房者:面对房产交易中所谓的“内部渠道”“特价房源”,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务必核实交易主体资质,查验不动产权属,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除冠领律师和冠领律所外,本文人物、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