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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0:03:0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10年,徐蔷将29万余元借给了广州文德学校,学校收据上写明“收到徐蔷往来款297102.5元”,上面盖有文德学校财务专用章和文德教育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同年年底,徐蔷去世,此后几年里,丈夫徐文胜替老伴跟学校财务李彤对接催款。
2016年起,学校陆续退还款项,后徐文胜离世,长女徐佳乐正式接手这件事。截止2021年底,学校已退还的款项仅有3.84万元,此时新的合作单位进驻文德学校,李彤离开学校,学校不再承认这笔借款存在,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2025年,徐佳乐来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程丹粤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梳理案情后发现徐蔷共育有三个子女,小儿子和小女儿远在国外,若仅代理徐佳乐一人起诉,对方很可能抗辩债权继承人有三人,被法院驳回起诉。于是冠领律师与徐佳乐的弟弟妹妹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了他们的授权书,明确表示放弃这笔债权的继承份额并转交徐佳乐处理。准备充分后,冠领律师代理徐佳乐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第一次开庭时,徐佳乐手里只有一张收据复印件、前财务李彤早年手写的几行还款记录。对于母亲当年交了多少本金、利息怎么算,徐佳乐一概说不清。而学校方提出多层抗辩:收据上的文德学校财务章与银行备案章不一致,并且文德教育公司在1997年就注销了,2010年不可能盖章,收据系伪造;收据上写的是“往来款”不是借款,且学校账目查无此进账;徐佳乐的弟弟妹妹授权书没公证,主体不适格。
案件陷入了僵局原告方对交付方式、利息约定说不清,被告全盘否认,纸面证据又都是复印件。
面对这次开庭的失利,冠领律师调整策略,指导徐佳乐补充证据,收集到了与学校前财务李彤的通话录音。通话中,李彤承认2010年收据是她经手出具、每年退给徐家部分款项是她经办、账面把徐蔷这笔借款挂在其他类目名下。拿到录音后,律师立即向法院申请追加李彤为第三人。
第二次庭审,李彤作为第三人出庭,当庭确认了录音内容:2010年收据是她按学校安排出具,2016年起每年由她经手退款,截至2021年共退3.84万元;学校换老板后她离开,新办学方不认旧账,但账册里“其他应收款”就是包括徐蔷在内的借款打包科目。此时,学校方仍坚持章面瑕疵、往来款非借款等抗辩,但面对老员工当庭自认,再难把“钱没收到”说圆。
律师随后指出,收据章面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这两个章在学校早期的财务活动中一直并用,李彤也当庭确认了这一点;“往来款”名目虽然不规范,但已经由李彤确认了收款事实,并有历年退款记录,不影响借贷定性。

关于主体资格,律师指出,授权书虽然没做公证,但徐佳乐的弟妹已经书面放弃了继承份额并转交给徐佳乐处理,在另两位继承人明确放弃的情况下,徐佳乐作为唯一主张权利的人,无须再证明其“代理权”,只需证明继承权。
同时律师也指出,由于双方无利率约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2010年3月16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年5.31%计算利息、之后按年4.25%计算利息至清偿日,已还的3.84万元在利息中予以抵扣。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6年6月29日,法院作出判决,责令学校在5日内偿还徐佳乐借款本金297102.5元并支付利息。
拿到判决书时,徐佳乐已75岁。那张夹在旧字典里的收据,从2010年盖章到2026年判决回款,经过了整整16年的时间。冠领律师通过锁定“老财务认账+连年退款+审计挂账”这条事实链,成功为委托人追回了这笔陈年旧账。(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及涉案企业名称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