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News
400-8789-888
2026-07-23 10:58:4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10月,广州的刘大爷走进了凌女士经营的保健品店。患有肝硬化与糖尿病的他常年服药,身体已大不如从前。凌女士热情地为他“量身搭配”了8种保健品,收费1万余元,还贴心地在瓶盖上手写标注了服用剂量。
刘大爷将瓶瓶罐罐的保健品拎回了家,次日一早便按照凌女士的标注服用。可第三天,他突然开始呕血。他慌乱中给凌女士发去了语音,凌女士回复称:“呕血是正常的排毒反应,按时吃,忍一忍就过去了。”凌女士还特意送了刘大爷酸枣仁胶囊,嘱咐他一次吃6粒。
然而,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当晚,刘大爷陷入失血性休克,被家属紧急送往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上消化道出血、肝硬化失代偿期和食管胃底静脉曲张破裂。两天后,刘大爷不治身亡。

刘大爷的家属愤而起诉,要求凌女士及相关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相关公司生产的案涉保健品符合行业及国家标准,对刘大爷的死亡并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凌女士在刘大爷呕血后称此为正常排毒反应并建议继续加大用量,其行为存在严重不当,与死亡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70%主要责任,赔偿刘大爷家属77万余元;刘大爷明知自身患有基础疾病,却轻信凌女士的指导意见,擅自服用保健品,未对自身健康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需自担30%次要责任。
面对这笔巨额赔偿,凌女士辗转联系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曾柏霖、刘青彦两位律师代理本案。接案后,律师立刻研读一审卷宗,并调取了刘大爷数年来的完整病历,找到了一条被一审法院忽略的关键线索:刘大爷早在2021年就曾因消化道出血住院,出院后自行停用了抗病毒药物,此后肝硬化病情持续恶化。
律师据此判断,本案的突破口并不在产品本身,而在于彻底理清因果关系刘大爷自身疾病的危重程度才是导致死亡的决定性因素。
通过梳理时间线,律师发现,从刘大爷出现呕血症状到送医仅间隔数小时,即便及时就诊,其晚期肝硬化的不可逆进程也已难以挽回。同时,律师还查明,案发后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排除了案涉保健品存在质量问题,且保健品包装上也明确标注了“不能代替药物”。
在此基础上,律师在上诉状中梳理构建了新的代理逻辑:凌女士的“排毒”说法确有不当,但刘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自身患有肝硬化、糖尿病等基础疾病,面对呕血这样的危急症状,完全有能力也有义务自行判断病情、及时就医。一审法院仅以“服用保健品后48小时内发生呕血”的时间巧合推定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既违背了医学常识,也低估了刘大爷自身的过错程度。

二审庭审中,面对对方律师的激烈反驳,冠领律师紧扣病历资料与时间线逐层论证,将因果关系的核心落脚在“症状由疾病自身进展导致”这一坚实事实上,而非一审法院所认定的“呕血由案涉保健品引发”。
2026年4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将凌女士的责任比例从70%调低至30%,赔偿金额由77万余元降至近36万元,足足减少了41万余元。
冠领提醒:保健品并非药品,消费者应当对自身健康状况尽到足够的审慎注意义务,身体出现不适时请及时就医,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