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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4:14:1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湖南的周冠平与广西的魏乐乐曾在深圳一起工作。自2024年8月起,魏乐乐便以资金周转、临时救急为由向周冠平借钱,念及同事情谊,周冠平每次都欣然应允。

期间,魏乐乐陆续仅偿还了1.8万余元,但相比借款的金额相差甚远。直到2025年7月,魏乐乐彻底失联,由于双方没有签署借条,没有约定明确的还款日期,周冠平突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手足无措之下,周冠平联系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希望能通过专业律师帮助自己讨回借款,律所经研判指派刘馨港律师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面临的第一道难题,是如何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证明周冠平向魏乐乐的转账都是借款而非其他性质的经济往来。
冠领律师首先将周冠平支付宝、微信、银行账户的每一笔转出记录,与魏乐乐的收款账户一一对应,按时间排序,制作成清晰的《借款明细表》,固定了魏乐乐尚欠32万余元。每一笔的日期、金额、收款账户、转账方式,一目了然。
魏乐乐在此期间也还过钱,冠领律师将这些还款记录单独列出,与借款记录形成对比,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持续的借贷关系,而非一次性赠与或其他经济往来。

2025年10月,冠领律师向魏乐乐邮寄了《律师函》,要求其在5个工作日内返还借款。《律师函》被魏乐乐的家人签收后,未得到任何回复。
随后,冠领律师代理周冠平向魏乐乐的户籍所在地广西贺州某法院提起了民间借贷纠纷之诉。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魏乐乐经法院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冠领律师没有丝毫懈怠,将双方的多笔转账凭证、银行流水、《律师函》送达截图等证据一一提交,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并当庭陈述,双方是前同事关系,借款用途为资金周转,所有转账均为周冠平的自有资金,本案虽无借条但有转账凭证足以证明借贷事实。
关于利息起算点,冠领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指出,本案利息应以《律师函》送达后合理期限届满之日为标准。《律师函》于2025年10月5日由魏乐乐家人签收,5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逾期,利息自该日起计算。
2026年3月19日,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魏乐乐限期偿还周冠平32万余元并支付自2025年10月10日起的利息。
面对没有借条的难题,冠领律师迎难而上,在双方的转账记录中拼出了一条完整的借贷轨迹。通过送达《律师函》,既完成了催告义务,又为利息起算点提供了依据。冠领律师的代理工作既缓解了周冠平的焦虑情绪,又化解了他的借贷纠纷。(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