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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4:36:3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6年2月,广州,李立奇(化名)的生活却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刑拘彻底打乱。2月21日,他因涉嫌强奸罪,被广州市公安局某区分局刑事拘留,关进了增城区看守所。铁门在他身后关闭,这个年轻人心里充满了不解和恐慌。他不明白,一段始于网络、你情我愿的“恋爱”,怎么会变成一场刑事犯罪。

在焦急与无助中,李立奇的家人为他委托了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茗轩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隔着会见室的玻璃,李立奇急切地向律师讲述了事情的原委。
2025年7月,李立奇在某短视频平台认识了一个女孩,两人聊得投缘,很快发展成了恋人关系。交往期间,双方自愿发生了性关系。后来,他因为发现女孩可能与其他异性有联系,选择了分手。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分手后,女孩将此事告诉了父母,女孩的父母随即报警。更让他震惊的是,警察告诉他,案发时,那个女孩未满14周岁。李立奇向刘律师反复强调,自己不知道女孩的真实年龄。
这番话,让律师捕捉到了本案的辩护核心。根据我国刑法,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原则上都以强奸罪论处。但如果李立奇所说属实——他确实“不知道”对方年龄,且性行为基于对方自愿。那么,他很可能不具备构成强奸罪所必须的“主观故意”。这个“主观认知”问题,成了决定案件性质的关键。
基于这次会见的深入沟通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律师在2026年2月25日,向办案机关提交了一份重点突出、说理充分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在文书中,律师构建了清晰的双层论证。

首先,申请书明确指出,李立奇辩解其不明知对方年龄,且双方关系是自愿的。如果这一辩解有相关证据支持,或者现有证据不足以推翻这一辩解,那么李立奇的行为就可能因为缺乏“犯罪故意”而不构成强奸罪。在这种情况下,对他继续羁押就失去了法律基础。律师将办案机关的注意力,从“发生了性关系”这一结果,巧妙地引导至“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是幼女”这一决定罪责有无的主观状态上。
其次,律师在申请书中承认,无论法律如何最终认定,此事确实对女孩及其家庭造成了伤害。因此,李立奇及其家人真诚表示愿意进行经济赔偿,希望能获得对方谅解。律师恳请公安机关,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的刑事政策角度出发,对此予以考虑。这既体现了当事人一方的悔过和补救态度,也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个更为积极的解决路径。
此外,申请书也明确了李立奇家属愿意提供担保,确保其取保后遵纪守法,这打消了对其取保可能危害社会的顾虑。
这份情理法并重、论证严谨的法律意见,为公安机关全面、审慎地审查本案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办案机关结合进一步的侦查认为,对李立奇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其情况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2026年3月23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李立奇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中,冠领律师精准地抓住了犯罪核心的“主观明知”要件,通过专业的法律文书,将当事人“不知对方年龄”的辩解影响了案件定性,为当事人争取到审前不被继续羁押的宝贵机会,也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敏感案件时,对证据标准、主观要件和刑事政策的综合把握与审慎考量。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