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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1:43:0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3年10月的广东广州,午后的阳光穿过办公楼窗户,在邓娇娇的工位投下刺眼的光斑。她的指尖悬在手机屏幕上方,身后传来老板周旭带着催促的询问声,邓娇娇深吸一口气,颤抖着按下确认键——她从三家金融机构贷出的30万元,悄无声息地流入了周旭指定的账户。

2022年,邓娇娇入职广州市东升公司,成为一名普通文员,而周旭既是东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唯一股东,是她职场中绝对的“话语权者”。而这份看似安稳的工作,在2023年10月的一天,彻底偏离了正轨。那天,周旭找到邓娇娇,语气带着几分急切,又藏着不容拒绝的强势,声称自己及公司因客观原因无法从银行正常办理贷款,眼下急需资金周转,要求借用邓娇娇的个人名义帮他和公司申请贷款。
面对老板的管理控制地位和软硬兼施的要求,涉世未深、性格内敛的邓娇娇在恐惧与犹豫中,最终选择了妥协。她以自己的名义,先后向三个不同的金融机构申请了贷款。贷款一到账,她便按照老板的指示,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全部转入周旭指定的账户中,而周旭仅支付了5期应还款项之后便再无动作。
直至2024年5月29日,为了安抚邓娇娇,周旭与她签订了一份《借名贷款协议》。协议中确认,这三笔网贷本息合计高达40万余元,扣除已还的5期,周旭还欠邓娇娇35.9万余元。周旭承诺每月按时支付8400余元的月供,如果违约导致影响邓娇娇的个人征信,他愿意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然而,周旭不仅没有履行协议中的约定,还拖欠了邓娇娇数月的工资,社保、员工宿舍房租等费用。眼看老板还款无望,面对高达三十万余元的债务,还有随时可能被影响的个人征信,邓娇娇在日复一日的焦虑与煎熬中离开了东升公司。
走投无路之下,她走进了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指派了欧超杰律师代理这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对案情及《借名贷款协议》进行剖析,向邓娇娇分析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这意味着,这纸《借名贷款协议》在法律上是自始无效的,基于该无效合同约定的10万元高额违约金,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合同虽然无效,但不当得利必须返还,主要过错方需赔偿损失。”律师的这句话让邓娇娇的眼里重新燃起了希望。
庭审中,面对两被告缺席审理的情况,冠领律师向法官出示了完整的银行放款流水、邓娇娇向老板转账的凭证以及《借名贷款协议》。律师指出:虽然借贷合同依法应归于无效,但依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合同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必须予以返还。周旭和东升公司实际占有了邓娇娇贷出的35.9万余元资金,理应全额返还,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律师向法庭强调,导致本案借贷行为发生以及合同无效的根本原因,是老板周旭利用职权要求涉世未深的员工代为贷款,周旭和东升公司对此负有主要过错。因此,因他们违约和过错导致原告不得不诉诸法律而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实际损失,理应由存在主要过错的被告方全额赔偿,不能让女员工自掏腰包。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6年1月27日,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案涉借款合同因套取贷款而无效;被告周旭和东升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娇娇返还款项35.9万余元并依法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同时,判令两被告承担原告邓娇娇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及公告费。
初入职场的年轻人往往对公司和老板抱有天然的信任与保住工作的焦虑,但这份单纯,有时却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本案给所有职场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切莫因畏惧而出借个人信用,当合法权益被肆意践踏时,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名和公司名均为化名)




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