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News
400-8789-888
2026-03-20 11:10:1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房屋是老百姓安身立命的根本,翻建新房既是其半生辛劳的成果见证,也承载着他们期盼家庭团圆、日子红火的朴素心愿。在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的一座小县城里,当地居民多吉(化名)就因为自家自建房重建审批及产权证书标注事宜,陷入了长久的焦虑,整日为建房的事愁眉不展、寝食难安。

2020年,多吉通过受让及合并邻居房屋,取得了一宗面积为572.14平方米的完整宗地。2024年4月,他计划翻建新房,早早地备齐了建材,可在核心的建房审批环节,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老乡,你这块宗地占用了规划道路红线,经测算,建房需适当退让,否则不符合规划要求。”
这番话让多吉难以接受,此前两处相邻房屋均为合规建设、正常使用,自己只是整合原有宗地,并未违规扩界,为何合并后新建房屋就要损失实际可用面积?因此,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建房审批也未通过。
可事情并未就此了结,主管部门后续拟制了不动产权证书,特意在“权利其他状况”栏标注了宗地超规划红线、占用道路红线面积等相关内容。工作人员找到多吉核对证书内容时专门解释:“你的土地面积没有减少,现在只是标注出占用红线的部分,不影响你以后正常流转买卖这块地。”
多吉心里始终不踏实,总觉得这类额外标注会埋下权益隐患,最终没有领取这份产权证。同时,由于建房问题始终受规划道路红线影响,多吉多方考虑后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专业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难题。律所了解案情后,当即指派肖磊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涉案材料,精准厘清核心争议:一方面,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限制事项必须有明确法律依据,不得随意加注;另一方面,《民法典》也明确规定,房屋、土地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完整权利,物权内容法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设物权限制,侵害权利人合法权益。
基于清晰的法律依据,冠领律师代理多吉提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产权证中的限制性标注,让权属登记回归正常无附加限制的状态。但2024年11月7日,复议机关作出驳回决定,理由是:这份证书未完成正式登记、未加盖专用章,也未实际核发,并未真正侵犯多吉的土地使用权,案涉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
眼见复议这条路走不通,多吉的建房心事更重了。面对僵局,冠领律师快速推进下一步法律程序,代理多吉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决定纠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驳回决定,同时撤销产权证书中加注的限制不动产物权的相关内容。
同时,冠领律师主动与主管部门开展多轮专业务实的沟通:既紧扣法律条文,向主管部门释明不动产登记的法定规范,明确物权法定的核心原则;又客观转达普通百姓盼建房、安家居的朴实心愿,全力推动各方找到兼顾规划要求、法律规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折中方案。
经过多方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方案:主管部门允许多吉正常推进新房建设,后续将为他核发无任何限制性标注、权属清晰完整的正式不动产权证书。和解方案敲定后,压在多吉心头的大石终于落地,向冠领律师送来锦旗致谢。2025年8月29日,法院依法审查后裁定准许多吉撤回起诉,这起安居维权案件圆满化解。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