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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11:14:2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2年9月18日,潘伟来到北京大兴某售楼处看房。他向销售人员李茹说明自家的实际困难:收入不高,贷款能力有限,且名下老房子房龄已近30年,难以顺利出售,因此他十分担心后续的付款进度。在李茹告知其可以办理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的组合贷后,潘伟打消了顾虑,当天便支付了2万元定金,签订了认购书,选定了一套总价361万余元的房屋,并在随后几天内陆续支付了包括定金在内的共计34万元首付款。

9月24日,房地产商向其提供预售合同,潘伟表示想带回家仔细研读,却被要求先签字才能带走复印件。无奈之下,潘伟签字确认。彼时这份合同并未加盖房地产商公章。察觉合同问题后,潘伟于9月28日、10月12日两次微信告知李茹暂不盖章,待问题解决后再推进,对方表示会向领导反馈,始终未提供盖章合同,也未明确回应盖章事宜。
2022年11月起,潘伟的老房子因为迟迟卖不出去而无力支付后续房款,他多次向李茹提起延期付款申请,盼着能得到宽限。
在此期间,潘伟发现李茹此前的承诺多为不实之言,小区到地铁的距离远不止800米,房屋实测噪音超标且官方有多处投诉,相邻社区规划60米层高,还会遮挡房屋的湖景视野。
2023年5月和7月,房地产商两次向潘伟发送催款函,要求其限期支付84万余元到期房款、办理219万元贷款,并告知逾期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和解除合同的后果。
面对不符合预期的房子现状,以及巨大的房款支付压力,潘伟决定解除购房合同,要求房地产商退回已支付款项。2025年,潘伟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姜鹏律师受律所指派接案。
接手案件后,律师向当事人详尽阐释了合同效力等方面的相关问题。通过梳理与分析案情,律师发现本案既无明确的法定解除事由,也缺乏清晰的约定解除依据。而且在司法实践中,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很难被认定为构成合同解除的法定要素。相反,委托人在支付预付款和定金后,已逾两年未支付尾款,存在违约情形。

冠领律师检索了相关类案,并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将核心策略调整为:在合同客观解除的前提下,全力反驳房地产商主张的高额违约金,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整理好相关材料后,冠领律师代理潘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上,面对被告提出的继续履行合同和高价违约金的反诉诉求,冠领律师指出:
其一,潘伟在签约过程中已明确提出合同异议并要求暂不盖章,开发商未提供盖章合同的行为导致合同成立的关键要件缺失;
其二,房地产商反诉的高额违约金,其未举证证明实际损失。涉案房屋尚未建成交付,在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另行出售的情况下,房地产商的实际损失微乎其微,直接索要33.7万元的违约金,显然过分高于其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减。
其三,结合潘伟临近退休、旧房难售的实际情况,其逾期付款并非主观恶意,而是客观付款能力不足。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关于“违约金过高要求调减”的代理意见。2025年,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房地产商须在十日内退还潘伟购房款34万元;潘伟向房地产商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本案中,冠领律师代理潘伟成功退房,避免了承担高达33.7万元的巨额违约金,仅以10万元的违约金代价解除了合同,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经济利益。冠领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有力的诉讼策略,最终帮助普通购房者实现了权益的最大化,充分体现了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平衡交易双方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除办案律师外,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