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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10:51:0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15年5月14日,北京丰台的钱女士和海淀的林先生在民政局签下离婚协议。当时女儿小林刚满九个月。协议第二条写得很清楚: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每月25日前付清,直至女儿独立生活时止。

第一年,林先生按时给钱。1000元,不多,但够买奶粉和尿布。
然而到了2016年7月,约定的抚养费凭空消失。钱女士打电话问,林先生说:“你刷我信用卡那一万二还没还。”钱女士愣了。那是婚姻存续期间的消费,怎么就变成了欠款?她想争辩,但电话那头已经挂了。
此后八年,钱女士一个人扛起了女儿的全部开销:幼儿园、小学、课外班、看病、吃饭、穿衣。钱女士是一名普通职员,工资不高,每个月精打细算,勉强够用。
2025年,小林已满11岁,由于生长发育,她的牙齿、视力都需要矫正,随之而来的抚养费用也水涨船高。钱女士与林先生多次讨要抚养费未果后,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律所能帮助自己争得公平。律所研判案件后,指派律师程林霞、实习律师尹德敏代理本案。
接受指派后,冠领律师立即梳理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明确了林先生每月应付抚养费的数额。同时,依据钱女士主张提升抚养费标准的诉求,冠领律师通过企查查固定了林先生担任公司监事的事实,并梳理小林每月所需费用清单,阐明林先生具有支付能力,小林具有实际需求。
2025年11月,案件顺利立案。

庭审过程中,林先生称钱女士一直阻碍其探视孩子,遂怠于支付抚养费。并称其月收入不到4500元,已再婚并育有幼子,无力负担更高的抚养费。
冠领律师指出小林诉求的法律依据: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双方2015年约定的1000元抚养费,在通货膨胀和子女成长需求面前,已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小林明年即将步入中学,可能需要租房,教育费用将进一步增加,增加抚养费不是额外要求,而是生存必需。
冠领律师提交了企查查截图,证明林先生是公司监事,认缴出资300万元。同时林先生有多年销售岗位经历,担任公司监事,具备增加抚养费的经济能力。所谓月入不足4500元,与客观事实不符。
2025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林先生一次性支付拖欠的11.3万元抚养费;自2025年12月起,其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小林年满18周岁。
11.3万元,是八年多的欠账;每月2000元,是未来的保障。冠领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基础,为小林的成长撑起了一把保护伞。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