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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09:55:3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1995年的夏天,北京顺义的一户农家院里,在村委会干部的主持下,父亲曹老与儿子曹辉签订了一份《分家协议》。协议约定:五间正房归父母,三间厢房归儿子,同时约定两位老人百年之后财产全部归曹辉所有。

2004年,老宅遇上了拆迁。当年分家单上的八间平房,连同整个宅基地,化为三套楼房指标和数十万补偿款。其中一套202房屋,使用了父母曹老、吴老太两人的全部安置面积,登记在了曹老名下。
时光流转,2020年、2024年父母相继去世。曹辉认为,自己出资为父母购买、装修了202房屋,也时常探望照顾,更重要的是,当年分家单的承诺犹在耳边,这套房理应是自己的。然而,他的大姐曹婷,三妹曹喆、四妹曹红认为,父母留下的这套房和存款,是全体子女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
到了2025年,这个潜藏多年的家庭矛盾彻底爆发。曹辉手持三十年前的分家单,将三姐妹告上法庭,要求确认202房屋归自己所有,并继承父母全部存款。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曹婷等三姐妹委托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李姗珊律师以及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黄秀琴律师代理自己应诉。
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首先对《分家协议》进行了法律定性分析。她们指出,该协议虽有“百年后财产归曹辉所有”的表述,但该协议不符合自书或代书遗嘱的形式要求,不能直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遗嘱。随后,律师深入分析了曹辉的起诉状,形成了清晰的应诉策略。

法庭上,曹辉称:
1995年签订的《分家协议》中“两位老人百年之后财产全部归曹辉所有”的条款,具有遗嘱性质,是父母对个人的遗愿表示,应当得到尊重和执行。因此,基于该协议,涉案202房屋应全部归其所有,父母的其他遗产也应由其全部或主要继承。
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202房屋是因拆迁所得,使用的是曹老夫妇二人的安置面积指标,虽登记在曹老名下,依法应认定为他们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遗产范畴。
其次,案涉《分家协议》中没有吴老太的签字,遗嘱内容不符合形式要件,且曹辉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案涉协议是吴老太的真实意思表示。
最终,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202房屋中曹老的部分由曹辉依遗嘱继承,吴老太的份额由四位子女依照法定继承,三姐妹各享有12%;二老的存款依照法定继承,因大姐已经取走,由其向其余三人支付等。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三姐妹拿到了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这份判决既是对三人付出的认可,亦让这场纠纷有了定论。(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