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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旅客过海关未申报珠宝面临行政处罚,冠领律师助其免除税款、仅缴部分罚款

2026-10-10 10:50:2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6年初春,中国香港某车站口岸人流如织。一名韩国籍中年男子金成浩(化名)推着行李箱,准备搭乘跨境列车进入中国境内。他此行从韩国国内购买了一批珠宝首饰,打算带到中国送给亲友。然而,在通过海关查验通道时,工作人员示意他停下他随身携带的物品,并未向海关申报。

海关执法人员依法展开查验,制作了《扣留现场笔录》,拍摄现场照片,调取《海关旅客通关管理系统》通关记录,并将涉案珠宝送交专业机构进行商品鉴定和价格评估。随后,一份税款计核证明书摆在了金成浩面前:这批珠宝首饰的完税价格合计远超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

很快,金成浩收到了海关的消息,他的行为已经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涉案货物价值高达41万余元,漏缴税款8万余元,还需要支付几万元的罚款。

韩国旅客过海关未申报珠宝面临行政处罚,冠领律师助其免除税款、仅缴部分罚款

金成浩想着需要补缴的税款和罚款,眉头紧锁。他并非有意逃避监管,只是对入境申报规定了解有限,加之语言不通,一时疏忽酿成大错。8万余元的税款和罚款对于一位远道而来的外国旅客而言,无疑是一笔沉重的负担。焦虑之中,他辗转联系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倩律师受律所指派处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调取了全部案卷材料。律师逐页核对了每一份证据。经过仔细梳理,律师发现案件的核心争议集中在两个层面:其一,涉案珠宝首饰是否全部属于“应税物品”,以及税款计核所依据的商品分类和价格鉴定是否准确、合理;其二,当事人系初次违规、无主观逃税故意、配合海关调查态度良好,这些情节是否已在拟处罚幅度中得到充分考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收到告知单后有五日的陈述、申辩期。冠领律师抓住这一法定窗口,迅速起草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海关正式递交。

韩国旅客过海关未申报珠宝面临行政处罚,冠领律师助其免除税款、仅缴部分罚款

律师在意见书中明确提出:第一,涉案珠宝首饰中部分属于个人自用馈赠物品,不应全部按照商业经营性质认定货值;第二,金成浩系韩国籍旅客,对中国海关法规缺乏深入了解,且全程配合查验、无任何隐匿或抗拒行为,符合《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中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形;第三,海关拟处罚款的基础是全额计征税款后的数额,但鉴于当事人并无逃税的主观恶意,应当适用过罚相当原则,重新核定处罚幅度。

提交书面意见后,张倩律师又与海关办案人员进行多轮沟通,逐一阐释代理意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

最终,海关在综合考量案件事实、当事人情节及冠领律师意见后,对本案作出从轻处理。2026年8月18日,海关部门对金成浩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本案情形为一般行政处罚情形,不要求金成浩补缴涉案税款,同时缩减罚款额度,金成浩只需缴纳4.93万元人民币。

拿到处理结果的那一刻,金成浩长舒一口气。这起案件也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携带物品过关,务必提前了解申报规定,切勿心存侥幸。而一旦面临海关拟处罚,也不必慌张陈述、申辩、听证,这些法律赋予的权利,正是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判决书

判决书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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