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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10:28:2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6年4月的某天,孟佳宁在北京市某大型超市内突然被警方带走。原因是孟佳宁从2026年2月至4月期间,先后14次在该超市采用将商品藏匿于衣物内侧或随身挎包内避开结账的方式,窃取水果、奶粉等生活物品,累计价值3034.7元。
消息很快传到了江西老家,接到警方的电话时,孟佳宁的母亲许珍兰第一反应是诈骗电话自己的孩子怎么可能做这种事?她反复确认了好几遍,直到电话那头传来派出所的名字和地址,她才不得不相信这是真的。
许珍兰连夜买了车票赶往北京。到了北京才知道,女儿已经被刑事拘留。慌乱之中,许珍兰联系朋友找到了一位律师,委托其会见女儿。律师反馈的信息很简单:案件金额不大,大概率会不起诉。听了这话,许珍兰心里稍微踏实了一些,随后与超市方沟通,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取得了超市的谅解。

然而,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后,情况发生了变化。律师与检察官沟通后反馈,案件可能要走缓刑程序。这个结果让许珍兰无法接受,刑事案底将会影响女儿的一生。
就在许珍兰走投无路的时候,她想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许珍兰走进了冠领律所的大门,夏珊珊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倾听许珍兰的讲述后,很快抓住了案件中的一个关键细节:孟佳宁最后一次在超市盗窃时,尚未走出超市大门就被民警带走。律师分析,最后一次盗窃行为实际上并没有完成,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这个细节,可以将盗窃次数从14次缩减为13次既遂、1次未遂,涉案金额也能相应降低。
同时,律师发现孟佳宁患有精神疾病,长期在各大医院就诊。律师建议当事人进行精神鉴定,以证明其行为与疾病存在关联。
但对于做精神鉴定,母女二人都有很深的顾虑,担心做了鉴定反而对以后有影响。冠领律师耐心向母女二人解释:鉴定结果无论好坏,都能让检察官更全面地了解当事人的状况。如果鉴定显示疾病影响了行为控制能力,那就是重要的从轻情节;即使鉴定结论不理想,也能证明当事人确实有病,不是故意逃避惩罚。
在律师的耐心的沟通与解释下,许珍兰最终同意为女儿进行精神鉴定。
2026年7月,鉴定结果出炉:孟佳宁诊断心境障碍,案发时病情好转,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虽然鉴定结论并未直接减轻她的刑事责任,但这份鉴定书连同她既往的病历材料,向检察官完整呈现了她的精神状态,为后续争取不起诉打下了基础。

在准备工作完成后,冠领律师围绕三个关键点在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第一,犯罪未遂。最后一次盗窃时,孟佳宁尚未离开超市即被抓获,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这一细节将盗窃次数从14次缩减为13次既遂、1次未遂,涉案金额也有所降低;第二,认罪认罚。孟佳宁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三,积极赔偿。孟佳宁家属已全额赔偿超市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此外,冠领律师还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将孟佳宁的精神状况、家庭情况、一贯表现等全面呈现给办案机关。
2026年8月3日,检察院经过审查,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孟佳宁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仅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如今,孟佳宁已经回归正常生活。虽然还有行政处罚等后续问题需要处理,但刑事案件的了结,让这个家庭终于看到了曙光。许珍兰激动的表示:“只要看到孩子自由了,我心里就会永远记得这些帮助过孩子的人。”(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