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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8 13:56:4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2年7月,在广州工作的朱先生借给朋友李女士6万元用于装修房屋,李女士承诺每月偿还5000元。由于对方食言,朱先生便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近日,冠领律师紧扣案件事实,力证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帮助朱先生赢得诉讼。
2022年7月,李女士以老家房屋装修资金不足为由,向朋友朱先生借款。朱先生于7月13日、14日分两笔通过微信向李女士转账各3万元,合计6万元。同年7月30日,李女士出具借条,确认借款事实,约定每月利息600元,并承诺每月归还5000元,逾期三个月未还则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借款之后李女士从未按约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朱先生多次催讨,李女士均以“自己仅是担保人,实际借款人是前夫周某”为由推诿。朱先生多次催讨未果,遂于2025年春天求助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曾柏霖律师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微信转账记录、借条原件、催收聊天记录等核心证据。律师精准判断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李女士是否以担保人身份借款。通过借条上借款人明确署名为李女士、款项直接转入李女士账户等关键事实,律师构建了清晰的法律关系无论李女士将资金转交何人使用,均不影响其作为借款人的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后,李女士辩称,案涉借款系以担保形式为其前夫周某所借,6万元到账后即转给了周某,朱先生对此知情。李女士表示,周某曾向朱先生偿还了3.55万元,自己仅应承担担保责任。同时,她申请周某出庭作证以佐证其说法。
冠领律师指出:李女士以本人名义出具借条、款项打入李女士账户,双方借贷关系清晰成立。证人周某虽声称实际用款,但其当庭承认朱先生因信不过自己的还款能力才未直接出借,正说明朱先生的真实交易对象始终是李女士。
周某与朱先生另案的4万元借款尚未还清,其3.55万元还款缺乏指向性,不能当然认定为清偿案涉6万元。法律上,借款人李女士无权以“钱给别人用了”为由对抗朱先生的还款请求。
2025年12月8日,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李女士限期向朱先生偿还6万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冠领律师以“谁借款、谁签字、谁收款、谁担责”的基本原则,成功驳回对方抗辩,帮助委托人维护了财产权益。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