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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0:51:3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底,上海屿维公司因名字与广东佛山屿维农业公司(均为化名)相似,被卷入一场买卖合同纠纷,面临消费者起诉索赔。上海屿维公司为此向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师详细举证否定两家公司存在关联,于2026年6月底成功为委托公司剥离了赔偿责任。
此前,一家食品公司将十几吨菜干存放于一家冷库,后该冷库由广东佛山屿维农业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屿维公司”)接管。2025年5月,食品公司提货时发现货物霉变,遂将冷库唯一股东王女士、佛山屿维公司及其认为的关联企业上海屿维公司一同诉至法院,共索赔12万余元。上海屿维公司为此委托冠领(广州)律所代理应诉,律所指派律师常航承办本案。
冠领律师调查了两家屿维公司的具体情况,从合同相对性以及公司法律人格独立两个角度制定办案策略,并如期出庭应诉。
庭审中,食品公司主张部分仓储费转入了上海屿维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先生的账户,且佛山屿维公司的员工群聊中出现“集团收购”等表述,据此认为两家公司存在人员、财产混同。
冠领律师首先指出,案涉仓储合同的履行、货物保管均由佛山屿维公司独立完成,上海屿维公司从未与食品公司建立仓储合意,亦无保管货物的行为。随后,律师提交了佛山屿维公司与张先生签署的《委托收款协议》,证明代收仓储费仅为个人往来款的结算安排,不属于上海屿维公司的经营收款;同时提交两家屿维公司的工商档案,清晰对比股东、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和范围等关键信息,证明两家公司仅字号包含“屿维”二字,财产、人员、业务均完全独立,不具备《公司法》规定的人格混同要件。因此,上海屿维公司不应承担相关责任。
2026年6月底,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上海屿维公司和佛山屿维公司构成法人混同,故仅判决王女士、佛山屿维公司向食品公司赔偿3万余元损失及利息,驳回食品公司的其他诉求。该判决为委托公司剥离了赔偿责任,有效维护了其财产权益。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