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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海淀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二审胜诉

2026-07-30 09:42:3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6年4月,一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落槌。在冠领律师的出色代理下,上诉人胡老太顺利解除与养子的收养关系,并拿到相应补偿金。

事情要从三十多年前说起。1994年,年仅3岁的周某走进了北京海淀胡老太的家门。彼时的胡老太已有亲生女儿,但她仍将这个素不相识的孩子视如己出,悉心照料。2005年1月,胡老太与丈夫周先生为周某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从此双方正式成为法律上的母子。共同生活期间,在周某人生的重要节点,胡老太都未曾缺席。然而,岁月流转,母子之间的情分却在不经意间悄然褪色。

2020年,胡老太与周先生协议离婚,此后除需要胡老太帮助外,周某鲜少与她联系。2024年,胡老太因病住院,周某始终未露面,胡老太十分心寒。

2025年年初,为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胡老太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张周某支付自己收养期间的费用。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虽有隔阂但未达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程度,且周某表示愿意缓和关系,故驳回了胡老太的诉讼请求。胡老太不服,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袁月、实习律师郝娜提起上诉。

冠领律师梳理这段收养关系的完整脉络后,认为解除收养关系的关键不仅在于证明关系恶化的程度,还在于双方是否还存在真实的情感联结。周某与胡老太之间长达五年的疏离,已让亲情名存实亡,与其在法庭上互相指责,不如体面地放手。

二审开庭时,冠领律师从以下两方面构建了诉讼主张:首先,胡老太与周先生于2005年5月首次离婚,并于2006年8月复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周某由周先生抚养,表明胡老太当时并无领养周某的意愿。其次,依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周某物质上对胡老太未尽赡养扶助义务,精神上关怀缺位,构成遗弃。双方近些年仅因利益问题偶尔联系,已经没有任何亲情基础,收养关系应予解除。

诉讼中,面对冠领律师有理有据的代理观点以及对后续赡养胡老太的考量,周某最终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并自愿向胡老太支付2万元作为补偿。

2026年4月,二审法院对此作出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周某支付胡老太2万元。这段三十年的母子情缘,最终以一场温和的判决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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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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