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TEAM
400-8789-888
2026-07-17 11:10:5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17年9月,北京湖岭公司订购集装箱后因政策原因无法落地使用,遂向上海的正步公司提出退款。由于对方迟迟不退货款,湖岭公司遂求助于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近日,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法院判决正步公司向湖岭公司返还部分货款,湖岭公司因此减少损失。
2017年9月20日,湖岭公司与正步公司签订《产品认购书》及《产品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正步公司的2套集装箱房屋,总价款19.8万元。湖岭公司先后支付了9万余元,后因当地政策原因导致集装箱无法落地使用,遂提出退款,但被正步公司以合同约定不予退款为由拒绝。
多年间,双方一直就退款问题进行磋商,但未有结果。2025年年初,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湖岭公司求助到冠领(上海)律所,律所指派律师王来枝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研究案件后指出,湖岭公司的确违约在先,若想要回全部付款既不现实也有违公平原则,遂提出以讨回部分款项为目标的代理策略。
律师在起诉状中指出,案涉合同约定湖岭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得向正步公司要求返还货款,本质上是惩罚性违约金条款。若按该约定执行,湖岭公司已付的9万余元货款将全部被扣留,而正步公司实际损失仅为利润损失和仓储成本,远低于上述款项。律师据此主张该违约金约定明显过高,请求法院酌情调整。同时,律师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证明,正步公司的工作人员曾于2018年表示可以协助转售,但未有后续,正步公司对损失扩大亦有过错。
庭审中,正步公司辩称《产品买卖合同》可继续履行,不同意解除;即使解除,因系湖岭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按约定它不得要求返还货款。
2026年1月,法院经审理认定,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综合考虑正步公司利润损失、仓储成本、合同履行情况及双方过错程度,酌情确定扣留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剩余部分返还湖岭公司。
面对明显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冠领律师在委托人违约的情况下,准确抓住条约缺陷,帮助它拿回了应得货款,从而减少了损失,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表达了认可。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