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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1:11:3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底,一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结。冠领律师代理案件原告魏女士穿透公司股权结构,将对方唯一股东纳入连带责任范围,最终成功追回29万购房款及相应利息。
2023年5月,魏女士计划购买东莞市某区的一处房产。因首付款不足,开发商森强公司的销售人员承诺,可为其联系贷款渠道并贴息一年。魏女士信以为真,先后通过配偶及本人转账共支付29万元,然而贷款始终未能获批,而森强公司既未推进交易,也未退款。不久后,魏女士发现案涉房屋已被法院查封,根本无法完成网签。多次沟通无果后,她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萍律师提起诉讼,主张退还预付款。
接手此案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查询了森强公司的工商股权结构,发现该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唯一股东为圆领公司。更关键的是,圆领公司实缴出资额为0元。冠领律师判断,如果仅向森强公司追偿,即便胜诉也很可能面临执行难。于是,她果断将圆领公司一并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备齐证据材料后,冠领律师代理魏女士向法院提起了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之诉。
冠领律师在庭审中指出,魏女士的首付款不足,双方未实际交易,且被告森强公司确认现物业已被查封无法进行交易,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森强公司应该退回上述购房款。
同时,冠领律师援引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规定,强调圆领公司作为森强公司的唯一股东,依法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面对充分的证据材料及冠领律师的精准辩护,森强公司称愿意退款,但主张圆领公司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2026年4月,审理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森强公司退还魏女士29万元购房款及支付相应资金占用利息,同时认定圆领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文中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