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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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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买的二手车莫名被拖走,冠领律师代理其深圳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6-06-10 11:37:2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3年底,何先生在深圳购买的二手车突然被拖走,卖家这才告知车辆存在质押,却拒绝解除买卖合同。何先生为此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处理纠纷。2025年11月,冠领律师通过诉讼明确合同效力,证明违约事实,帮何先生成功追回购车款。

2023年初,何先生与深圳的贾先生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购入一辆二手汽车。因未办理过户手续,同年年底,该车突然被拖走。何先生向贾先生询问后才得知,该车是质押车辆,因原车主与他人存在纠纷,导致车被拖走。何先生随之提出解除合同却被拒绝。多次协商无果,他委托到冠领(深圳)律所,律师罗丽冰、实习律师郭新宁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仔细研究合同、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此案的一处优势与一处劣势:优势在于合同明确约定“卖方保证此车无任何财产纠纷(产权、债务、抵债)”;劣势则是合同虽署贾先生之名,实际由其合作伙伴小王代签两人共同经营二手车生意,合同效力易被否认。据此,律师就“明确合同效力,证明违约事实”形成办案思路,并代理何先生提起买卖合同纠纷之诉。

庭审中,贾先生辩称,案涉合同非其本人签字,且无签订日期,应为无效。

对此,冠领律师表示,贾先生与小王系共同经营关系,对外统一以贾先生名义开展业务并收取款项,小王的签字应视为贾先生的授权行为。尽管合同无签订日期,但标的物、价款等核心条款清晰明确,双方已履行付款、交付车辆的义务,合同合法有效。

紧接着,律师结合合同约定与《民法典》规定,强调出卖人负有保证标的物无权利瑕疵的法定义务。贾先生作为二手车经营者,明知车辆存在质押借款风险却未如实披露,直接导致车辆被拖走,构成根本违约。

2025年11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合同合法有效,贾先生的行为构成违约,故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贾先生限期向何先生返还合同款项并支付相应资金占用利息。何先生的财产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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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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