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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1:35:0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丁先生与孟女士加盟了北京青楠公司(化名)的品牌项目。双方合作期间,因经营问题频发而产生纠纷。丁先生二人遂委托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维权。青楠公司在一审中提出反诉索赔,后又提起上诉。冠领律师攻守兼备,成功驳回其反诉与上诉请求,于2026年2月为两位委托人追回16万元损失。
2024年初,丁先生、孟女士与北京的青楠公司签订《品牌许可使用合同》及《门店托管协议》,加盟使用青楠公司的“一馨”品牌(化名),并委托该公司全权运营门店。合作期间,问题接连出现,例如:青楠公司未按约提交门店经营月报,未采取有效措施改善门店持续亏损的现状等。
多次催促无果,丁先生和孟女士于2024年9月发送解除合同通知,要求青楠公司退还保证金及装修、房租等损失,但未获回应。于是两人求助到冠领(朝阳区)律所。律所指派律师杨中祥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调查发现,“一馨”品牌商标早在签约前就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注册,青楠公司却将该商标对外授权使用,构成违约。针对本案特许经营合同的特殊属性,律师围绕商标信息披露义务、经营月报提交义务两大关键点,整合微信聊天记录、商标状态资料、转账凭证等证据,而后代理丁先生二人提起诉讼。
庭审中,青楠公司提交证据反诉丁先生和孟女士,要求两人支付公司垫付的货款、工资等共20万元。
对此,冠领律师首先还原青楠公司的多项违约事实,并质证对方提交的付款单审批流程不全、出库单系单方制作,且所谓垫付工资发生于合同解除之后、人员身份不明。一审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案涉两份合同于2024年9月解除;青楠公司限期退还丁先生和孟女士品牌保证金1万元,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并驳回青楠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青楠公司不服,随之上诉。冠领律师紧扣《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再次论证青楠公司根本违约的事实,明确保证金退还、损失赔偿的法律依据。
2026年2月,二审法院仍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青楠公司构成根本违约,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判决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直接经济损失,更以法律手段打击了企业隐瞒信息、违规操作的行为,维护了加盟商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