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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1:52:4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3年2月,武汉的郑女士受兄长郑先生委托,将其名下商铺对外出租。后因政府征收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租赁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承租人李某诉至法院,要求郑女士与郑先生支付共计23.7万余元的补偿款。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郑女士委托后,围绕证据、责任划分及补偿分配等核心问题展开答辩。2025年9月,法院作出判决:郑女士无需承担责任,郑先生仅需支付3.84万元,成功为委托人减免19.8万余元的支付义务。
2023年2月,郑女士受兄长郑先生委托,将其位于湖北武汉某地商铺的一层门面及二楼房屋出租。后因政府征收,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李某为分割征收利益,以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郑女士与郑先生共同支付装饰装修补偿20万元、搬迁费2000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3.5万余元,三项合计23.7万余元。

郑先生因事务繁忙无暇应诉,郑女士为维护自身及兄长权益,委托冠领(广州)律所代理此案。沈宏梅律师接受律所指派后,首先与郑女士沟通诉求,了解到郑女士与兄长系利益共同体,需对李某的全部诉求进行全面答辩。
随后,冠领律师全面梳理案情、证据及征收政策,针对对方的三项补偿诉求制定了代理方案,从根源上压缩不合理主张:关于20万元装修补偿,李某仅提供手工记账,无转账凭证佐证,证据不足;且案涉房屋交付时已具备门窗、地面、墙面等基础装修,李某仅进行部分修缮,搬离时还拆走部分装修,无权主张高额补偿,仅应按公平原则认定合理装修残值。
关于2000元搬迁费,该款项系征收部门针对整栋6层房屋的整体补偿,李某仅承租一楼门面及二楼房屋,应按实际承租范围合理核减,不应全额支持其诉求。
对于停产停业损失,该款项同时包含出租人租金损失与承租人经营损失,双方均享有相应权益,不应全额支付给李某,需依据公平原则合理分割。
此外,律师明确指出,郑女士系受郑先生委托签订租赁合同,相应法律责任应由产权人郑先生承担,郑女士无需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2025年9月,法院全面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郑先生支付装饰装修补偿2万元、搬迁费700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77万元,三项合计3.84万元;郑女士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郑先生成功减免19.8万余元的支付义务。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