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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韶关相邻关系纠纷案二审胜诉

2026-03-16 16:15:3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邱先生家的门前通道遭村民恶意铲除,因无法通行他和弟弟便诉至法院请求恢复原状。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他们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提起上诉。2026年1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铲除行为侵犯了邱先生、潘少华的相邻通行权,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对方限期将门坪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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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先生是广东韶关某村的村民。他和弟弟二人在村内建有一处楼房,并于2022年取得不动产权证。该楼房大门朝向公共通道,因建房时地基抬高,与公共通道形成约1米落差。2023年1月,邱先生兄弟修建了门坪以便通行。同年5月,当地村小组组长付某带领村民将门坪铲除,后将该位置铺设成公共通道。

  门坪被铲除后,邱先生房屋大门距公共通道落差约1米,无法直接通行。双方多次交涉无果后,邱先生兄弟二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但一审不幸败北。

  邱先生兄弟不服,便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焦培艳律师提起上诉。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仔细核对了邱先生提交的房屋历史照片、门坪修建前后对比图、不动产权证书等证据。冠领律师重点研究了《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一条关于相邻通行权的规定,以及违法建筑拆除权限的法律界限,向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庭审中,村小组及付某称,涉案门坪占用集体土地,未经审批属违法建筑;邱先生二人擅自抬高地基、改变入口朝向,导致产生通行需求系自身过错;案涉拆除行为经村民会议合法决议,未侵犯其合法权益。

  冠领律师在二审中指出,虽然邱先生兄弟修建门坪未经审批,但其因通行必须利用集体土地时,村小组应当提供必要便利。门坪被铲除后,房屋大门与公共通道形成约1米落差,无法直接通行,已构成对相邻通行权的侵犯。即便门坪建设存在瑕疵,也应依法由有权机关处理,村民小组无权擅自组织铲除。村小组铲除门坪后铺设水泥路面的行为,虽恢复了公共通行,却完全忽视了邱先生二人的个人通行需求,未履行提供便利的义务。

  2026年1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核心意见,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村小组限期恢复门坪至原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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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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