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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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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担任湖南怀化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案辩护人,为村民争取到不起诉

2026-03-13 14:30:2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近期,冠领律师代理湖南怀化一起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围绕嫌疑人陈某主观故意的认定问题,与检察机关进行深入研讨,最终依据“疑罪从无”原则为其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彰显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有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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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7月至8月,因对怀化市某村相关部门租地补偿金额不满,村民陈某聚集其他村民以身体、车辆阻拦等方式,阻挠案涉公司施工,导致停工一个月。经评估,此次事件造成施工单位机械租赁费用损失达9万余元。

  同年8月底,某县公安局以陈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其刑事拘留,后因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2025年10月,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面对压力,陈某及家属委托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冯天骏律师担任陈某的辩护人。

  接案后,律师第一时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多次会见陈某以详细了解案件细节,发现现有证据链在认定其主观故意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律师随即向检察机关递交法律意见书,明确指出:本案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仍无法证明陈某具有扰乱社会秩序的故意,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

  律师分析认为,依据《刑法》第290条规定,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破坏社会秩序的故意。尽管陈某的行为客观上导致了停工,但其动机源于土地补偿诉求,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陈某的不当行为与扰乱社会秩序的主观故意存在关联,不符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应遵循“疑罪从无”原则作不起诉处理。

  2026年1月,湖南省某县人民检察院认可律师的辩护意见,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必要”为由,决定对陈某不起诉。该案的成功辩护,彰显了冠领律师在证据审查及法律适用等环节的专业素养,为同类案件的辩护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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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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