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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惠州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案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6-03-11 14:08:1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一场横跨四十年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在广东省惠州市某县迎来关键裁决。曹玉旗(化名)与两个弟弟因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归属发生争议,委托冠领律师诉诸仲裁,获得仲裁委裁决确认曹玉旗对涉案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

  1980年,曹家兄弟姐妹六人与父母一起,以父亲为户主,从村集体共同承包了土地,几人各自享有份额。后二哥曹玉旗参军、退伍后在县城工作定居,户口随之迁出。两个弟弟则留村务农,并于1992年后实际耕种全部家庭承包地。2017年土地确权时,双方产生矛盾。弟弟们认为哥哥户口曾迁出、长期未耕种,已丧失权利;曹玉旗则认为其作为原始家庭成员,权利不容剥夺。

  双方历经村委会、镇政府多次调解,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于是,曹玉旗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找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张兵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精准锁定本案法律本质:农户内部家庭成员间的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面对对方声称“人地分离即失权”,律师认为:曹玉旗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从未丧失,且其权利来源于家庭承包户,具有身份性和合法性,不因未实际耕种而灭失。基于此,冠领律师代理曹玉旗提起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

  仲裁庭上,冠领律师系统呈交证据:村集体出具的《土地确权信息修改统计表》,明确将争议土地登记于母亲名下,并承认曹玉旗成员身份,否定弟弟单方申报;镇政府《信访事项告知书》,确认曹玉旗参与初始承包,具备资格;曹玉旗持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权)证》,证明其成员身份至今仍被村集体依法认可。律师强调,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权利平等。曹玉旗作为原承包户合法成员,权利依附于其成员身份,该身份既未依法丧失,亦被集体持续承认,故其承包经营权依然存在。

  仲裁庭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5年12月24日,仲裁庭裁决确认曹玉旗享有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本案胜诉,明确了“农户成员权利平等”原则,保障了外出务工、求学人员的土地权益不因“人地分离”被剥夺。冠领律师凭借对农村土地法律的深刻理解与精湛的证据运用,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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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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